邢台市南和司法局 (邢台市南和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市场主体选聘涉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包括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中的有关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关心和支持法治建设工作;具备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23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时间和精力能保障正常履职需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各市场主体自荐和各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其中市场主体自荐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加盖所在市场主体公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区司法局推荐社会监督员人选;

推荐表或自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至区司法局。

(二)审核

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必要审核,确定拟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三)聘任

经批准后,区司法局发布聘任公告,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和《邢台市南和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

四、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持《邢台市南和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司法局举报或向执法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听取市场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区司法局反馈;

(三)受区司法局委托,就涉企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四)应邀参与重大、疑难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研讨,以及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活动;

(五)根据区司法局工作安排,参加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基础业务培训;

(六)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七)办理区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邢台市南和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两年,任期内,区司法局将对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0319-4560292

地址:商业大街161号区司法局311室

邮箱:nhxsfjfzk@163.com

附件:《邢台市南和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邢台市南和区司法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电子照片(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分辨率不低于350dpi)

所在市场主体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职 务

手 机

号 码

个人简历

(简要写明教育培训等经历,以及工作单位、职务等)

本人承诺

我符合“邢台市南和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自愿参与推荐选拔,由南和区司法局决定是否聘任。如被聘任,我将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本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

或推荐单位

意 见

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