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账务核销的流程 (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核销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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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1-78(关于应收账款核销账务处理问题)

问题:

应收账款核销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1)先将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再进行核销;还是(2)直接核销,将核销时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解答:

基于2006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处理意见:

如果公司采用组合方法核算坏账准备,则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仅对应于其所在的信用风险组合(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对应到其中的每一笔应收款项),应当于每年年底根据坏账政策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然后根据账面余额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例如,某公司账面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500万元,本期发生1,000万元的实际坏账损失(满足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坏账核销条件),核销时冲减坏账准备1,000万后余额为-500万元,在当期末,测算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为800万元,因此,当期应当计提800万-(-500万)=1,300万元的坏账准备。即,当期对“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损益科目的影响金额为1,300万元。

如果被核销的该笔坏账原先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度核销坏账1,000万元,但截至上期末仅对其计提了50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在核销坏账时,核销金额(1,000万元)超出对应的已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的差额(500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在实际操作中,鉴于核销坏账的程序复杂、对证据要求高,多数情况都是先逐年计提坏账准备直到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最终在确实无望收回的情况下才将其予以核销并转为账销案存管理,因此即使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不经过计提坏账准备的程序而直接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也是较为少见的。

基于2017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处理意见:

如果公司采用组合方法核算坏账准备,则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仅对应于其所在的信用风险组合(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对应到其中的每一笔应收款项),应当于每年年底根据坏账政策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然后根据账面余额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例如,某公司账面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500万元,本期发生1,000万元的实际坏账损失(满足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坏账核销条件),核销时冲减坏账准备1,000万后余额为-500万元,在当期末,测算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为800万元,因此,当期应当计提800万-(-500万)=1,300万元的坏账准备。即,当期对“信用减值损失”这一损益科目的影响金额为1,300万元。

如果被核销的该笔坏账原先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度核销坏账1,000万元,但截至上期末仅对其计提了50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在核销坏账时,核销金额(1,000万元)超出对应的已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的差额(500万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鉴于核销坏账的程序复杂、对证据要求高,多数情况都是先逐年计提坏账准备直到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最终在确实无望收回的情况下才将其予以核销并转为账销案存管理,因此即使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不经过计提坏账准备的程序而直接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也是较为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