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制房子烂尾了银行贷款要还嘛 (现在买房烂尾了还用还房贷款吗)

楼盘“烂尾了”,所购房屋按揭*款贷**要不要继续还?

当下许多城市出现了一些因各种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工地停工、迟迟不能交付,成为俗称的“烂尾楼”,但很多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期房单位已经被售出,那么购房人如果是用首付+按揭*款贷**方式买的房,那这房屋*款贷**要不要继续还?

当下这是个现实问题,也是个灵魂拷问!全国比比皆是的案例,背后都是一个个悲伤无奈的故事。到底从法律制度角度、规章规定角度、合同契约角度、道德情理角度如何看待?分门别类的各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开发商、银行、监管部门、购房人四者责权利如何?到底有没有可操作的确定方式来处理面对这个问题?

所谓“烂尾楼”,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控股集团公司资金链彻底都断了,公司破产了,肉眼所见工地彻底停摆了,已过交房时间但依然遥遥无期,购房人那种绝望的伤心只有自己能懂,这时候,还要不要继续还*款贷**供楼?

第二种,开发商项目公司资金链断了,但控股的集团公司资金紧张但没破产,工地停工了,按工程进度已不可能按约定时间交房甚至还可能交房遥遥无期,购房人这时候,还要不要继续还*款贷**供楼?

第三种,因为是期房,因为设计规划、施工管理或资金问题出现重大质量而停工,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交房甚至还可能交房遥遥无期,按揭*款贷**购房人又应该怎么办?可不可停止*款贷**供楼?

还有一些其他的极端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

由于不能按时交房,在当下经济速度放缓和前两年疫情背景下,许多购房者要承受供楼和租房的资金双重压力,如遇失业或生意受阻,对于某些个人和家庭甚至是压力巨大,而且不在少数。

问过有关部门,也咨询过律师,也向银行了解过,各方似乎自说自话,虽然也有个案说法院判定可以停工,但整体上的说法依然是“*款贷**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是不能停供,要按时还款,至于停工问题可走法律途径”。

在划分开发商、银行(含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购房者的责任和义务之前,到底能不能停止*款贷**供楼?

如果可以,购房者要如何操作处理?如果不可以,那依据是何?

作为有二十年房地产从业经历的人也都有点整不会了。

购房人到底应该怎么做?碰到这种停工情况,到底按揭*款贷**要不要还?如果无视这个问题,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那开发商、银行、有关部门,到底如何破当下这个局面?大家有什么要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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