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犯罪的常见罪名 (职务违法犯罪都有哪些)

新形势下新型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非公职务类犯罪案件的特点与规律,职务犯罪违法案件新特点

作案主体呈现团伙化、主职化、行业化的特征

  互相勾结团伙化。从过去以单个违纪为主发展到以团伙违纪为主。有组织的团伙性违纪、集团违纪呈上升趋势,出现查处一个、扯出一串、带出一片的现象。违法违纪分子从开始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就利用工作和社交之便,以权力为基础,对上寻求保护伞,对下寻求同流合污者,组成一个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互相保护。甚至还有一些干部热衷于与不法大款互傍,同社会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

  带头违纪主职化。单位*党**政一把手违纪成为目前最常见的形态,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某县近五年查处的一把手违纪的案件比前五年上升了2.5倍,某区近三年查处案件中,一把手违法违纪的件,占了64%。很多串案、窝案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展开,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一把手”,以及“一把手”身边的亲属、秘书、司机、情人等。

  以权牟利行业化。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单位或集体的名义,用本单位、本系统的权力进行“创收”,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形成了行业腐败。它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变法定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以扭转亏损局面为名乱涨价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以集体名义侵吞、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作为集体挥霍浪费或集体私分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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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呈现间接化、期权化、诡秘化的特征

  获利敛财间接化。违法违纪分子往往通过间接获利,进行曲线敛财。有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妇情**收取钱物,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有的通过*妇情**、朋友等第三者进行中介收受钱物;有的由亲属、亲友等参与经营生意、入股等获利等间接获取财物。有的通过价格上的低进高出买卖古董、字画、盆景等获利;有的安排打行政牌、关系牌、业务牌,变相行贿受贿。

  权钱交易期权化。违法违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得到某种利益,实行权钱的延期交易。有的利用在职时为他人谋利,在其离开现职岗位甚至退休后再收取回报的利益。如某酒厂国有资产流失案中,酒厂负责人余某承诺在主管部门负责人刘某、陆某等人退休后,送给股份和聘请担任顾问。有的通过请托人先行收受钱财,到过一定时期自认为安全后再从请托人处取回。

  对抗调查诡秘化。违法违纪分子往往在向公共利益伸手的时候,就已经想到如何防备东窗事发,他们的作案手段日益诡秘、狡猾,反调查工作准备充分,反调查能力提高,都具有很强的防范意识和对抗意识。我们去年查办的周某、寿某、李某三案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抗查处的问题。特别是李某在“两规”前已做好串供都口工作,李的司机吴某、情人陈某等一系列案件链条上的人物均被串通,会计资料被篡改,就连该县肖岭乡*党**委书记胡某也与李某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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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违法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灰色化的特征

  实施行为隐蔽化。有的不求所有只求占有。如在贿赂犯罪中只要汽车、房产的使用权不要所有权,只要股权中的收益权不要股权,如某公司原总经理刘某为其弟购买国有资产谋利,其弟将股份的分红权送给刘某。有的以借为名,行收受之实,如某饲料厂负责人王某低价出售该厂资产后,向购买人“借”款。有的违法违纪分子不可靠的钱不收,事情办不到的钱不收。

  规避责任智能化。许多违法违纪分子由过去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他们在学习和研究法律后,再运用于违纪违法活动中,以此来化解风险、逃避打击,表现出更高的智能。有的利用集体决策规避失职渎职的责任。有的明知以个人名义作出某种决策会受到追究查处,便互相勾结,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谋取非正常利益,事后又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承担个人责任。有的肢解法律纪律中犯罪和错误的构成要件,查处后难以定性。在受贿时,千方百计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与收受财物的行为分开,用权的不直接收钱,收钱的没有权,一旦案发难以认定。

  违纪所得灰色化。有的违法违纪分子故意模糊获利的性质,达到减轻处理的目的.有的利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培训学习等时机收受钱物,查处后收受钱物数额虽大,但大部分属于红包之类的灰色收入。有的利用法律的空档,对巨额财产拒不交待来源,最后造成获取的非法利益虽多,但大部分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明明是贿金变成了来历不明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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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趋势呈现多元化、扩大化、边缘化的特征

  谋取利益多元化。从过去单纯接受财物发展到接受非财物性贿赂。如由他人支付旅游、留学、嫖赌和养*妇情**、包*奶二**的费用,收受真迹字画、高值古玩、珍邮等收藏品或高档艺术品,收受高尔夫会员卡、美容健身卡等高档消费会员卡等。从过去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发展到谋取政治需求、精神需求和性需求,出现跑官买官、买卖各种荣誉、谋取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收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出书、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包*奶二**等行为。从过去的占有实物形态发展到占有价值形态,有的收受股票、股份,有的在他人的著作上署名,有的侵占国有企业的商标、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从过去单纯谋取个人利益发展到谋取单位、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出现了单位犯罪、行业不正之风等。

  违纪领域扩大化。违纪违法活动从过去单纯以经济领域为主,广泛地渗透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领域出现了买官卖官、红顶商人、红色黑老大等组织人事腐败,在文化学术领域出现了有偿新闻、有偿出书、出钱买角色等案件。违法违纪活动从过去公共投资、专项资金等热点和公有制经济领域,广泛地渗透公益事业、文化传媒等非热点领域,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活动从传统的三机关一部门,广泛地渗透城市社区、农村村组、破产关停企业以及一些被称作清水衙门的基层单位。

  行为方式边缘化。有的违法违纪分子的行为处于法律、纪律的边缘,使执法执纪机关难以追究,但确实又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有的利用职务消费大肆牟利和享乐,充分使用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小车、电话及其他用品,为个人的利益服务,甚至个人吃喝玩乐的费用都要单位报销。有的利用合法程序任人唯亲,为了使自己的亲信被任用,在选拔干部时,通过有选择地听取意见、划定范围、预设标准等方法,排除他人竞争的可能,使预定的人员在看似平等的形式下,通过正常的程序和合法的形式任命。有的滥用审批收费、执法处罚和司法裁判中的自由裁量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