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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老民警
深夜和朋友宵夜喝酒,
之后叫代驾回去,
可半路起了争执,
将代驾“赶走”,
自己开了没多远即被抓获

这一时的糊涂让他后悔莫及,
原本还有三年就能退休的老民警,
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了刑。
冲动: 快到目的地却“赶走”代驾
2019年8月15日2时许,汤某和朋友钟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蓬莱新街轩记不夜天宵夜喝酒后,由钟某用手机叫了一名滴滴代驾司机过来,驾驶汤某的小轿车,送汤某回某派出所。
随后,代驾吴某沿着导航路线一路行驶。吴某说,后来汤某给他指路,行驶了一段后,他发现路线有误,于是又掉头。他于是再次向汤某确认地点,对方告诉他到XX北街1号。吴某按照导航行驶到达了目的地。
“车主已经睡着了,我停好了车便叫醒了他,问他车库在哪里我好停好车。”吴某称,对方醒来后称不是这里,还让他下了车。“我走到后尾箱位置去拿自己的电动车,在我取车的过程中他一边说我一边走上了驾驶位并启动车辆。”
因担心车主酒后驾车出事故而其要承担责任,吴某在离开时打了110报警。吴某称,当时对方只是打火,没有开动。
5时5分,汤某驾驶小轿车经由荔湾区岭海街往芳村大道中方向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对向相遇,因路窄双方无法通行,汤某将车停在荔湾区岭海街4号湖北仓门前让行时,被接处警赶到的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62毫克每100毫升,执勤交警将其带至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芳村分院提取血液样本,血液样本经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汤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32.0毫克每100毫升。
当日,汤某被刑拘,几天后被取保候审。汤某起初供述,当时因担心回单位影响同事休息,于是启动车辆想去白云区其姐姐家。庭审时又辩称其只有挪车让行的行为,没有驾车行驶的行为。荔湾区法院认为其当庭翻供,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汤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信息时报资料图。
争论: 是“挪车让行”还是“驾车行驶”?
汤某后悔不已,又提起上诉。他开着车到底走了多远?汤某辩解称,因为代驾司机不认识路,其与代驾司机发生争吵。代驾司机走后,其在车里休息了约半个小时。因为道路很窄,大货车无法通行,其才“移动了车辆约四至六米”。起初其被交通警察查获后因为慌张,而且不想让单位知道,才说是要去白云区其姐姐的家。其姐姐当时已外出旅游不在家,其不可能去她家。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查清汤某酒驾的起驾点、驾驶距离和驾驶持续时间等关键事实,应当认定汤某酒后驾车起驾点就是查获地点,其只是为了避让刘某驾驶的大货车近距离挪车。
辩护人认为,汤某具有诸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其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极为有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当时是凌晨,人车较少,且“仅挪动了几米距离,持续驾驶时间很短”,从后果来看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辩护人认为,汤某主观恶性小,原本没有想醉酒驾车,与代驾司机发生纠纷,“司机没有完成代驾任务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反而对其举报”。
辩护人指出,汤某“是一名兢兢业业从警几十年、三年后即可退休的铁路公安民警,不能仅仅为了避嫌或消除公众疑惑而不顾事实和法律,故意对公务员从重处罚”。
二审: 证据显示行驶了368米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吴某的证言并无刻意隐瞒真相或者编造事实的迹象,其中关于报警原因的说法亦合乎情理,可以排除存在吴某出于报复而构陷汤某的可能性。结合平台信息,行程轨迹图等,充分地证实吴某结束代驾的停车地点就是其指认的地点而并非汤某被交通警察查获的地点。
而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录像等证实,侦查人员在复勘现场时从上述代驾结束的停车地点驾驶警车至汤某被查获的地点的行车距离约为368米,行车时间约为1分钟18秒。故此,原审法院关于汤某“独自醉酒驾驶……轿车短距离行驶”的审理意见正确。
关于汤某醉酒驾驶的动机和目的地,尽管汤某的说法前后不一(因牙痛去医院治疗、怕打搅同事而去姐姐家、并未驾车行驶而只是挪车让行),以致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但并不影响汤某醉酒驾车行驶的事实认定。
该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并全面裁量了汤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其对犯罪事实是否如实供述所体现的认罪态度、悔罪态度等情节,量刑适当。汤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上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审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编辑:Am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