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通告披露个人信息违法吗 (悬赏执行公告在哪里公布)

导语:悬赏执行,让被执行人带着“污点”走天下,让天下人帮你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待完善,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能力有限,而当事人往往不能提供足够的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实践中往往造成执行案件因为 缺乏财产线索 而无法取得执行款项。为 解决执行难 ,特别是因财产线索匮乏导致的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进行了多途径探索,悬赏执行就是其中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悬赏执行的含义

悬赏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 取得实际执行效果 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 奖金 的执行措施。

二、悬赏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 建立财产举报机制 】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 查证属实 实际执行到位 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 奖励举报人 。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针对上述《若干意见》的规定,地方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也制作了更多的实施细则。

三、悬赏执行的适用情形及启动程序

悬赏执行的适用情形:

(一)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 无法查找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 无法查证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 未能实际扣押 的;

(四)被执行人有 转移、隐匿 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五) 其他 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悬赏执行的启动程序:

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 书面 提出,符合条件的,执行该案的合议庭应作出 悬赏执行决定书 ,并由执行局长签发,悬赏执行决定书必须 送达当事人 ;不符合条件的,合议庭应通知申请执行人。

四、悬赏公告的内容及发布

悬赏公告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 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或住所地), 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名称、执行案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额、案件相关情节),举报电话,联系人, 悬赏金的比例及支付方法

悬赏公告的发布:

悬赏公告应当在 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 法院微博 微信 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 执行法院公告栏 被执行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 其他媒体平台 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五、悬赏金的比例及支付

悬赏金的比例:

悬赏公告费由申请执行人预交, 悬赏金 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举报财产变现所得的 50% ,具体比例由申请执行人确定。 悬赏公告费 由被执行人承担。

悬赏金的支付: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执行法院应当在举报的 财产处分变现后十五日内 ,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悬赏金的发放方式,应征得举报人的同意。

六、保密制度

举报人应 如实举报 ,举报后应到执行法院进行 举报登记 ,执行法院对举报人应严格做好 保密 工作,不得泄密。对举报人的接待应由 专人负责 ,对举报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后由 专人保管 ,案件执结后一并归档保存。该登记册未经院长或执行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失信是一种严重的失德和违法行为,会危及社会诚信体系,需要依法予以惩处,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遏制失信逐利与投机冲动,让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成为一种习惯。悬赏执行制度的实施,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注入了催化剂。

作者:邹建山 | 审核:陈时习 | 编辑:黄楚集

本文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指南针执行团队作品。微信公众号:指南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