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晨读14.08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 ...

14·8 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晨读笔记】

这段的疑点之一,就是命或有不同理解

命通常作外交辞命

也有认为就是一般的政令

这段话主要是夸子产的

可见子产之能得人而善用

有说是郑国参与诸侯盟会之言辞。

这种能得人而善用来自于,能发现人的所长并尽人之所长。同时,从为政的角度来说,又能慎重对待每一件政事,这也是善治之重要体现。

表明子产既知人善任,同时也表明郑国政治的良性状态

对于政治来说,群贤毕济,和衷共济是最重要的

子产时,郑国政治比较开明。

此章复原的是上古的施政流程,由此可窥见“人(仁)治”之实。中庸云: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故建国君民必定教学为先,此也是中国历代重文治的根本原因。程序公平流程扁平靠的都是“人”,此大道之始。

郑国有如此“人(仁)政”而滑入“蛮夷”之邦的历史值得深省

因为四人的身份,如果说是文章的话,即文献与典章制度,那似乎应该侧重后者

对于政治来说,群贤毕济,和衷共济是最重要的

《朱子语类》认为:“春秋之辞命,犹是说道理。及战国之谈说,只是说利害”所以子产时代起草对外发布的文件,还是要说事情的同时讲述所以做该事的道理的。这样的话,要把道理讲明白,就需要反复讨论、研究。所以郑国的四大贤人都要来参与文件的起草讨论修饰润色。

为什么要讲道理?因为要行为争取正当性。

是礼的要求吗?

人治之为人治正在于尊重人

「世叔」是一個人名,還是幾代賢者之意?

这到唐以后的三省制,这套程序就制度化了

这到唐以后的三省制,这套程序就制度化了

是的,汉唐开启的是文官“文牍”治理的政治生态,能不能说中国的政治早熟呢[

范文澜先生认为,是参与诸侯盟会之言辞,子产对此十分慎重。

内容来源:【论语汇】

【論語譯註】

14.8子曰:“爲命⑴,裨諶⑵草創之,世叔⑶討論⑷之,行人子羽⑸修飾之,東里子產⑹潤色之。”

[譯文]孔子説:“鄭國外交辭令的創制,裨諶擬稿,世叔提意見,外交官子羽修改,子產作文詞上的加工。”

[注釋]⑴爲命——《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云:“鄭國將有諸侯之事,子產乃問四國之爲於子羽,且使多爲辭令,與裨諶乘以適野,使謀可否,而告馮簡子使斷之。事成,乃授子太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是以鮮有敗事。”可與《論語》此文相參校。《左傳》所講的過程和《論語》此文雖然有些出入,但主題是相同的,因此我把“命”譯爲“外交辭令”,不作一般的政令講。⑵裨諶——音庇臣,bìchén,鄭國大夫,見《左傳》。⑶世叔——卽《左傳》的子太叔(古代,“太”和“世”兩字通用),名游吉。⑷討論——意義和今天的“討論”不同,這是一個人去研究而後提意見的意思。⑸行人子羽——行人,官名,卽古代的外交官。子羽,公孫揮的字。⑹東里子產——東里,地名,今在鄭州市,子產所居。

【讀音與詞義補充】

爲,讀陽平,wéi。

裨諶,讀píchén。裨,古時城邑名、人名,平聲字,讀pí。

【論語集註】

裨,婢之反。諶,時林反。裨諶以下四人,皆鄭大夫。草,畧也。創,造也,謂造為草也。世叔,游吉也,春秋傳作子太叔。討,尋究也。論,講議也。行人,掌使之官。子羽,公孫揮也。修飾,謂增損之。東里地名,子產所居也。潤色,謂加以文采也。鄭國之為辭命,必更此四賢之手而成,詳審精密,各盡所長。是以應對諸侯,鮮有敗事。孔子言此,蓋善之也。

【論語注疏】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孔曰:「裨諶,鄭大夫氏名也。謀於野則獲,於國則否。鄭國將有諸侯之事,則使乘車以適野,而謀作盟會之辭。」)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馬曰:「世叔,鄭大夫遊吉也。討,治也。裨諶既造謀,世叔復治而論之,詳而審之。行人,掌使之官。子羽,公孫揮。子產居東里,因以為號。更此四賢而成,故鮮有敗事。」)

疏「子曰」至「色之」。正義曰:此章述鄭國大夫之善也。「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者,裨諶,鄭大夫也。命,謂政命盟會之辭也。言鄭國將有諸侯之事,作盟會政命之辭,則使裨諶適草野以創製之。「世叔討論之」者,世叔,即子大叔,鄭大夫遊吉也。討,治也。裨諶既造謀,世叔復治而論之,詳而審之也。「行人子羽修飾之」者,行人,掌使之官。予羽,公孫揮,亦鄭大夫也。世叔既討論,復令公孫揮修飾之也。「東里子產潤色之」者,東里,鄭城中里名。子產居東里,因以為號。修飾潤色皆謂增修使華美也。既更此四賢而成,故鮮有敗事也。

○注「孔曰」至「之辭」。

○正義曰:云「謀於野則獲,於國則否」者,襄三十一年《左傳》文。此及下注皆出於此。案彼《傳》云:「子產之從政也,擇能而使之。馮簡子能斷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公孫揮知四國之為,而辨於大夫之族姓、班位、貴賤、能否,而又善為辭令。裨諶能謀,謀於野則獲,謀於邑則否。鄭國將有諸侯之事,子產乃問四國之為於子羽,且使多為辭令,與裨諶乘以適野,使謀可否,而告馮簡子使斷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是以鮮有敗事。」是也。

○注「馬曰」至「敗事」。

○正義曰:云「行人,掌使之官」者,《周禮•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皆大夫也,掌諸侯朝覲、宗廟會同之禮儀及時聘間問之事,則諸侯之行人亦然,故云掌使之官,謂掌其為使之官也。

【論語全譯】

14·8 子曰:“为命(1),裨谌(2)草创之,世叔(3)讨论之,行人(4)子羽(5)修饰之,东里(6)子产润色之。”

[注释]

(1)命:指国家的政令。

(2)裨谌:音bì chén,人名,郑国的大夫。

(3)世叔:即子太叔,名游吉,郑国的大夫。子产死后,继子产为郑国宰相。

(4)行人:官名,掌管朝觐聘问,即外交事务。

(5)子羽:郑国大夫公孙挥的字。

(6)东里:地名,郑国大夫子产居住的地方。

[译文]

孔子说:“郑国发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谌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见,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饰,由子产作最后修改润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