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统账结合),各省实施时间不尽相同,大多数地区是在1992-1998年期间陆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有“视同缴费年限”。而过渡性养老金,则是“视同缴费年限”的一种专属待遇。
过渡性养老金,是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实质也是平衡政策调整前后的养老待遇,主要是平衡“中人”(新政策前已参加工作/参保,新政策后退休的那部分人)的养老待遇。有些地方叫“附加养老金”、“调节金”等。
“老人”、“中人”、“新人”这三类人的划分,是在社保改革中出现的。
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前退休。
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
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
企业“中人”
国有企业或一些特殊集体企业的固定工人(当时国企安置计划主要有知青、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子女顶替接班这四类人),在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连续工龄,依档案资料佐证,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有军龄的或有知青年限的,也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未能转正的、被开除的、除名的,则不能视同缴费。
1986年国有企业改革,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当时企业有固定工与合同工之分,合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但当时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使个人缴费了,也一并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政策实施后,考虑到当时工资低,个人缴费也少之极少,可能每月只交一两元,这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很少,不能体现这部分的贡献,则很多地区也没有将这部分纳入“实际缴费年限”,而是归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没参保的,则不能视同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舍弃“铁板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但是,如果被开除的、除名的、或服刑的,则不能视同缴费。
特殊人群:知青、军人
知青:上山下乡的务农时间,视同缴费。但是,返城后的待业时间,则不能视同缴费。
转业、退役军人:2012年7月实施军人保险法,2012年7月前的军龄,视同缴费。
因此,知青年限、军人年限,视同缴费。

过渡性养老金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则给予“过渡性养老金”,人社局在计发退休金时一并发放,但需要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没档案证明,则无法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各地操作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人社局要求为准。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各地不统一,主要是“过渡系数”取值不同,多数地区大致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即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本人平均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大约在1.0-1.4之间)×1%
结语
理论上,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老办法的衔接完成,待"中人”完全退休、“视同缴费年限”消失,过渡性养老金也会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按较晚的时间推算:企业“中人”,1998年16岁参加工作,到2042年60岁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2014年18岁参加工作,到2056年60岁退休。由此可见,大概到2060年,或许更后,“中人”全部退休,过渡性养老金才会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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