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

内容提要

1995年新年伊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和*安泰**市委书记胡建学不期而遇。

已经是惊弓之鸟的胡建学故作镇静:“赵检,我现在还是*产党共**的书记!”

赵长风针锋相对予以还击:“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把你当成国民*党**!”

谁知,仅仅20天以后,胡建学就变成了阶下囚。

*安泰**的老百姓说:“胡书记胡指挥,尽干离天近,离地远,离25世纪近,离21世纪远的事。”

“没人管”的市委书记

1990年1月,作为山东省计委副主任的胡建学被调到*安泰**,1991年下半年,年仅41岁的胡建学就当上了*安泰**市委书记。于是他飘飘然,大言不惭地和一些人讲:“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

当上*安泰**市委书记不久,胡建学就讲:“*安泰**市没有城市气氛,只有多建高楼,才象个城市”。于是,他便不顾财力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始建高楼、修公园,制造所谓的城市气氛。

胡建学要在*安泰**市边上,建一座现代化、大规模的“万人”体育场。市里没钱,胡建学便把体育场按东西南北切成四大块,强硬地分派到*安泰**两区、两市的头上,并蛮横规定:哪一区、市负责人不能如期完成工程,就将以革职论处。

两区、两市领导班子不得不想尽办法筹款,其中包括民间“集资”,“集”得老百姓怨声载道。

最后,体育场建成了,确实很漂亮,一进*安泰**就能看到它,但用处不大。过去搞国际登山节开幕时,曾用过一两次。新市委书记来*安泰**后,为节省开支,不再用体育场搞登山节开幕式,体育场就更加成了一种“摆设”。

高层建筑,是现代化都市为解决地皮昂贵问题的产物。*安泰**市区住宅问题并非特别紧张,地皮价格也并非昂贵,但胡建学却要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远离市区、但却紧靠着国道的地方,建10座以住宅楼为主的高层建筑。

最为可笑的是:*安泰**市无钱,仅支付施工部门7千万元,结果10座高层仅完成了外壳的工程,便不得不停工,胡建学却要迫不及待地跑来为这些工程剪彩,放鞭炮,摄像,热闹非常。其原因是:胡建学不久又要高升,他给自己大造声势,以显示个人“业绩”。

如今,这10座“半成品”仍竖在那里,成为*安泰**经济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完成它?没钱,即使盖成了,也将因价格昂贵而难以出售;不理它?风雨侵蚀,又将损失掉已投进去的7千万。怎么办?*安泰**人不得不硬着头皮喝下胡建学留下的这杯苦酒。

和体育场工程一样,这座大桥又苦了*安泰**各个区县市,因为胡建学又将这座大桥切成数段,强硬地分派给了各个区县市。老百姓们说:“胡书记胡指挥,尽干这些离‘天’近、离‘地’远,离25世纪近、离21世纪远的事。”后来,胡建学被捕后,桥两侧的石碑很快便被人推倒。

据说,胡建学曾请一个“预测大师”,算算他最后能官达何职?那“大师”神秘兮兮地告诉他:“官至副总理,可惜只差一座‘桥’”。什么“桥”?胡曾为此绞尽脑汁,费尽心思。1995年初,胡建学强迫老百姓集资改扩建的*安泰**市岱湖桥建成不久,胡建学就被依法逮捕,因此,当地老百姓戏称这座桥为“逮胡桥”。本来,取“岱湖”的谐音“带胡”,“带”着飞黄腾达,没想到,“带”进了监狱。 *安泰**流传民谣曰:“岱湖桥,逮胡桥,逮到胡卢孙,还有一孔乔。”

以上工程,是由于胡建学等人动机不纯而造成的决策失误。但有的工程,却是由于胡建学受贿而给国家直接造成了损失。

1993年3月,胡建学在香港举行经贸洽谈会期间,收受港商王伯明1万元港币。后来,王伯明提出,想在泰山顶上,修建一座刻有自己名字、为自己弘德扬名的“弘德楼”,胡建学满口答应,不顾专家的反对,不顾泰山上不许无规划地添置建筑的规定,允许王伯明与泰山管委会签订了由王伯明个人出资70万元建楼的协议。

“弘德楼”动工了,建楼款却只到位30万元,管委会屡屡催款,另40万始终杳无音信。这时,胡建学作主,硬让管委会支付这40万元。管委会被逼无奈,只好*款贷**40万元建成此楼,还要违心地署上王伯明一人的名字。

另有一例,胡建学收受了一位吴老板价值6万元的财物后,对吴老板的要求有求必应。吴的公司拖欠银行大量*款贷**,便找胡建学,提出在*安泰***款贷**,以还在济南的欠账。这是违背*款贷**原则的事,胡建学却满口答应,不顾*安泰**经济建设亟需资金、有的企业还发不出工资的实际情况,安排市委秘书长卢胶青从市信用社为吴*款贷**500万元。结果,这笔*款贷**到期不还,至胡建学被捕后,仍拖欠420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

胡建学案是怎么被发现的呢?这首先要从诈骗犯汪德海说起……

汪德海,男,原先在*安泰**市煤气公司工作过,由于他不正经工作,被煤气公司除名。一开始他在*安泰**做些“生意”,但由于不善于经营,混不下去的汪德海于是想干大生意,跑到深圳“闯天下”。

但他终究不是“创业”的料,因此在深圳也愈发混不下去,正在山穷水尽之时,老家来的一个人成了他的救命稻草。

此人是*安泰**市泰山区人大主任杜传岐。为了重新回到*安泰**打开局面,汪德海决定在杜传岐身上打开缺口,取得他的信任。他安排杜传岐住进深圳帝豪大酒店,白天陪杜传岐到处游览,晚上又令杜传岐到歌舞厅去,一切费用都是汪德海包下来。

汪德海这个人巧舌如簧,海阔天空,他吹嘘自己在深圳办了什么实业公司,几年下来挣了不少钱。但实际上,他手里并没有多少钱。有一天,汪德海特意买了一条金项链,价值1300元,一枚金戒指,价值558元,来到杜传岐的房间,对他说:“我给您买了点小东西,不成敬意,就当个见面礼吧!”

杜传岐疑惑地说:“这么贵的东西,买这个干什么?”说话之间他就收下了。

汪德海见杜传岐这样,更加坚定了用糖衣炮弹攻下这个堡垒的决心。因此杜传岐在深圳、广州期间,汪德海为他花费了上万元。

对于汪德海的招待,杜传岐非常感激,见他出手大方,自然对他深信不疑。因此,当汪德海向杜传岐流露出要挂靠在他名下在*安泰**办个实业公司时,杜传岐当即表示赞同。于是第四天,汪德海就陪同杜传岐回了*安泰**。

就这样,汪德海这个无业游民,用一条金项链和金戒指,以及廉价的谎言,骗取了杜传岐的信任。

汪德海摇身一变,就成了“实业公司”的总经理。这为他从事诈骗活动披上了“皇帝的外衣。”

汪德海当上“实业公司”总经理后,他还是不满足,光认识一个杜传岐显然不行,应该认识更多在*安泰**管事的人。功夫不负有心人,于是在他的金钱作用下,*安泰**交警支队的李惠民、闫克争等人,都与汪德海打得火热。他们利用手中的关系为汪德海的“公司”提供方便。汪德海当然忘不了他们的“照顾”,因此多次进行“回报”,先后向杜传岐行贿7次,价值7.5万多元。

1994年7月,随着汪德海诈骗案发,杜传岐、李惠民、闫克争等人也随着他们的狐朋*友狗**们倒了霉。

杜传岐、闫克争等人被逮捕,他们不仅交代了与诈骗犯汪德海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以下问题:

1992年至1994年,杜传岐先后向原*安泰**市委副书记孙庆祥行贿2000元人民币,闫克争向孙庆祥行贿1000元人民币,送微波炉2台、金项链1条、家具1套、彩电1台、录像机1台、电冰箱1台、洗衣机1台,总价值约2.3万余元。

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闫克争又送给*安泰**市原秘书长卢胶青价值3000元的微波炉1台。李惠民送给卢胶青人民币1万元。

1991年5月至1994年4月,李惠民送给原*安泰**市副市长孔利民美金2000元,人民币4000元,彩电1台、微波炉1台,夏普摄像机1台。

当杜传岐、李惠民、闫克争等人供出上述问题后,立即引起中央以及山东省的高度重视,拔出萝卜带出泥,胡建学的贪污受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胡建学阻挠办案

1993年10月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署名“国生等公安干警”的举报信,反映*安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闫克争有贪污受贿行为。省检察院移交*安泰**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并要求报告查处结果。

*安泰**市检察院经过初查,证实闫克争已构成受贿罪,遂向*安泰**市委提出立案侦查的请示,但*安泰**市委迟迟不予批准。胡建学不仅不让市检察院立案,而且不准向省检察院汇报。

省院检察长了解到这情况,坚决支持*安泰**市监察院依法办案,并亲自打电话给市委书记胡建学,要求市检察院到省院汇报案情。

10月14日,在向省院汇报案情时,*安泰**市委有关领导代表市委提出,闫克争案由市纪委立案。

省院检察长明确表示:“闫克争已构成犯罪,应当由检察院立案。检察院查要案,是向市委报告,而不是请示。”

在省院的支持下,*安泰**市院于1994年10月14日对闫克争立案侦查。

立案后,胡建学又采取组织措施,阻挠办案。以加强领导为名、成立了由市委、市纪委、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的三人领导小组,规定不经三人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调查,不得擅自扩大对闫克争的调查范围,不得擅自向省检察院汇报等,把持了闫案的主办权,架空了检察机关,有人还明里暗里给闫克争撑腰打气,其至公开找闫克争谈话说:“你的工作不错,市委对你很关心,过去你多次经受组织的考验,希望这次也要经受住组织的考验,要实事求是,不要给市委添麻烦,要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于足,闫克争一案被搁浅,案子无法再办下去了。

此时,如果省检察院不再追问,胡建学等人恐怕至今还逍遥法外,今后也很难再打开查办大案要案的新局而了。关键时刻,省院*党**组派出反贪局副局长李少华一行3人赶赴*安泰**支持办案,经审查卷宗材料,认为闫克争先后5次收受贿赂3万元,已构成犯罪。

然而,胡建学再次阻挠办案,提出对闫克争定2000元,作免诉处理。省检察院趁势审查能否免诉,同时继续深挖取证。

胡建学又提出让*安泰**市法院提前介入,把闫克争案交给法院,并设置重重障碍,规定省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安泰**市的处级干部谈话,必须经市委批准;还对办案人员采取了各种限制、监视措施,压得办案人员透不过气来,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形势。

省检察院针锋相对,明确表示:闫克争不仅构成犯罪,而且应当逮捕。

省院检察长让办案人员转告胡建学:“他能管着*安泰**市和*安泰**市院,但管不着省检察院,更管不了法!”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立即逮捕闫克争,责成*安泰**市院执行省院检委会的决定。但由于胡建学的干预,逮捕闫克争的决定在*安泰**得不到执行。

关键时刻,省院检察长决定,*安泰**市院如果再不逮捕闫克争,省院就要以包庇罪对*安泰**市委主要领导人立案侦查。

经过反复较量,胡建学终于败下阵去,1994年12月21日,*安泰**市院逮捕闫克争。

省检察院决定将闫克争异地关押,由省院办案人员亲自审讯。

在事实面前,闫克争只好交代了受贿10余万元的罪行,并检举了*安泰**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市委秘书长卢胶青、市公安局长李惠民的重大受贿问题。

由此,胡建学等人的特大贪污受贿案才露出马脚。

发现孙庆祥、卢胶青受贿犯罪,进而带出胡建学等人的犯罪问题后,一项重大的抉择摆在山东省检察院*党**组的面前,是急流勇进,一查到底,还是适可而止,草草收兵?

查,将要冒极大的政治风险;不查,息事宁人,无忧无虑。

省检察院充分估计了面对的虎势虎威和艰难险阻:

第一,*安泰**案件是发生在地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犯罪窝案,在用人问题上权钱交易特征很浓,牵一发而动全身;

第二,5名被告人中,4名是*安泰**市委主要领导人,1名是重点企业一把手,案子能否办好,直接关系到*安泰**形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第三,5名被告人都是厅级干部,职位高、权威大,都有较深的政治背景,根子又粗又深,关系网又密又硬;

第四,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曾5次调查胡建学,都因壁垒森严而没有突破,胡建学反而成了廉洁勤政的好干部,*安泰**市委也成了廉政典型;

第五,当时掌握的这5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并不大,线索也不多。究竟是否构成重大犯罪案,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然而,他们毅然作出了查到底的选择。赵长风检察长说:“查不查*安泰**案件,不仅是个工作问题,而且是个觉悟问题,*党**性问题,是能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

在高检院和省委的大力支持下,他们果断决定对孙庆祥、卢胶青、胡建学立案侦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深挖犯罪。

1995年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报上级同意,以受贿罪对*安泰**市委副书记孙庆祥、秘书长卢胶青立案侦查。当晚,对孙、卢两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宅及办公地点……

1月20日,*安泰**市检察院对*安泰**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立案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指施,从其住宅及办公地点搜出人民币现金及存折78万余元,物品一大宗。

1月25日,在强大的攻势下,卢胶青交代了胡建学受贿1000美元和转移16万元巨款的问题。办案人员连夜奋战,仅用两个小时,查明胡建学、卢胶青各受贿2000美元、5000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1月27日,省有关部门领导到*安泰**找胡建学谈话。

12点, 胡建学陪同吃饭:

16点 ,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省八届人大代表胡建学的报告”。

17点,省有关部门领导将胡建学带到灵岩宾馆。

18点,检察官将山东省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徐洪波带到灵岩宾馆。

20点,检察官宣布对胡建学、孙庆祥、卢胶青、徐洪波逮捕,随即押到淄博市桓台县看守所。

22点,对胡建学、徐洪波的住宅及办公地点进行搜查,直到凌晨5点结束。

此时,距新春佳节还有3天。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当检查机关到胡建学家里搜查时,从被子里搜出了50万元现金。这些缝在被子里的钱,究竟是谁送的,连他都想不起来了。在90年代,能有1万元存款就很了不起,称之为“万元户”,胡建学却贪污了60多万,在当时来说可谓触目惊心!

狂飚从天落,捅了马蜂窝,一时间,为犯罪分子讲情的,对检察干警恐吓的,对检察机关造谣中伤的、沸沸扬扬,纷至沓来。

被告人的亲属跑省城、去北京,请资深人士说情开脱。检察长有时一天接到30多个为犯罪分子探风求情的电话。有的到处造谣说:“检察机关搞逼供信,不让被告人吃饭、睡觉,*安泰**案件是用棍棒打出来的”“胡建学被逼得咬破了舌头”。有的恶意中伤说:“查办*安泰**案件是一场个*权人**力之争。”有的被告人家属,几次闯进检察长家里,为被告人求情,被拒绝后又诬蔑办案人员违法。

面对来自上下左右的干扰,省检察院和办案人员说情不听,恐吓不怕,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做到了决定不变,阵脚不乱,措旋不软。面对上下左右的说情,检察长总是一句话:“检察机关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

对各种谣言诽诱,检察长也泰然自若:“我们有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谣言终究改变不了事实真相。”他一再鼓励办案人员:“决策是省院*党**组定的,出了问题我负责!你们要坚决顶住干扰,坚决把案子办到底!”

风口浪尖显身手

1995年新年伊始,省检察院赵长风检察长和胡建学不期而遇。

已经是惊弓之鸟的胡建学仍然故作镇静:“赵检,我现在还是*产党共**的书记!”

赵检察长也针锋相对地予以还击:“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把你当成国民*党**!”

谁知,仅仅20天以后,胡建学就变成了阶下囚。

赵长风检察长在冲破阻力、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勇担风险的同时,亲自挂帅办案,关注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每一笔犯罪事实的查证、追赃,他曾严厉地指出:”看管犯人要万无一失!两个人不行就4个人,4个人不行就6个人,6个人不行就20个人!看好人不出事就是贡献!”

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

赵长风(1935-2007)

在查办孙庆祥受贿案时,被告人供认有位*安泰**市政协委员、某部门领导人为职务晋升送给他人民币1000元,并说出了这位领导的年龄、身高等特征。办案人员找到这位领导取证时,无论怎样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政策,对方都否认同孙庆祥有过经济上的来往,致使查证工作陷入僵局。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地放弃这条线索。

经客观分析,深入调查,发现该部门的另一位副职领导人的年龄身高同正职相似。办案人员立即意识到可能是孙庆祥把这两位主任记错了。于是,他们设法找到两张照片让孙庆祥辨认,孙庆祥一眼就看出对他行贿的原来是担任副职的某某。办案人员再找某某取证,某某证实为职务晋升曾送给孙庆祥1000元人民币。对此,原正职领导人深受感动,专门到检察机关,感谢办案人员以过细的工作,为他洗清了不白之冤,对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连声称赞。

1995年1月27日,在对孙庆祥、卢胶青、李惠民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搜查他们的住宅之后,才决定逮捕胡建学,为取得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办案人员在院外车里等候五六个小时。寒气逼人,饥饿难耐,可办案人员却分秒不离开岗位,连厕所都不敢上,随时准备奉命出击,终干万无一失地将案犯带到了办案地点。

闫克争、李惠民、卢胶、孙庆祥案发后,胡建学已经是四面楚歌了,他在笔记本上写道:“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被捕后长期不交代罪行,对审讯干警软磨硬抗,讽刺挖苦。但检察官始终坚持讲政策、*法讲**律、讲形势、不急不躁,不使用刺激性语言,充分尊重他的人格,心平气和地与他讲道理,讲政策、斗智斗勇斗毅力,不说一句过头话。

被告人孙庆祥说:“检察干警苦口婆心地给我*法讲**律,讲政策,做我的思想工作,我再不坦白交代,对得起谁呢?”

*安泰**案件涉及证人几百名,大多是副县级以上的在职干部。检察干警在取证过程中,有的证人怕单位和亲友知道,自己不光彩,也影响工作。检察干警总是想方设法在解除证人后顾之忧的情况下,顺利地完成取证工作。他们宁可多跑几趟腿,多磨几次嘴,也绝不对证人体罚、恫吓、发脾气,使证人心悦诚服地如实作证。

胡建学归案后,曾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他生顶硬抗,拒不交代,企图拖住办案组,蒙混过关,他反复辩解:“我工作中有错误,但不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情况,”办案人员不畏困难,发动政治攻势、并针对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调整审讯策略、与胡建学展开了一场比意志、比毅力、比智慧的较量,提审、取证、再提审、再取证,经过4个月的持久战,胡建学终于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除交代了个人的犯罪事实外,还交代了与卢胶青订立功守同盟的过程。

在卢胶青的犯罪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假发票报销索贿受贿,两年中索贿达几十万元。犯罪活动涉及北京、济南、海南、素安等几十家大型商场、宾馆、夜总会,仅北京就涉及十几家大商场,其中赛特购物中心和燕莎商场每天销售额都在上千万元,两年的发票存根堆积如山,但办案人员不畏艰险,就是大海捞针也要把证据查出来,

在北京赛特购物中心的东郊仓库里,检察官一箱一箱地搬动成垛的发票存根,一本一本地仔细寻找被告人报销的发票,终于从上万本存根中查到了卢胶青犯罪的证据。

从寒风刺骨的初春到骄阳似火的感夏,干警们风餐露宿、昼夜兼程,*安泰**、济南、北京、海南等过去被告人违法犯罪的现场,如今又留下了干警的足迹和讦水,他们终于从成千上万本凭证中查出了被告人两年里报销的470张发票存根,从中认定构成犯罪的257张,金额达358065.44元,又经报销单位的印证,卢胶青辨认后对巨额索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安泰**案件由于领导决心大,措施有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案情像滚需球,越滚越大、工作量急剧增加,办案警力严重不足,干警们吃大苦、耐大劳,连续作战,昼夜加班,饿了吃包方便面,困了随处打个吨。经常是早展在德州,中午到淄博,晚上赴*安泰**,从凌晨奔波到深夜,有时就在车上过夜。

在8个多月的办案历程中,检察官询问证人1400多人,形成笔录7000余份,清查了数以万计的帐务票据,扣押清查登记赃款赃物3375件次,复印被告人、证人笔录和其他有关材料8万多份,全部档案资料无一差错。

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

审判

1995年11月29日,*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走廊里摆满了座位,小小的通道也挤满了人。

大厅外面的走廊里,大厅外面的大街上,也站满了人,他们要亲眼看看对这个昔日的父母官、今天的罪犯一一胡建学的审理。

审判大厅的主席台正中,高悬着国徽,它是同家的代表和象征。法官席上,正中端座着审判长赵守泉和代理审判员;右边,律师席上,端坐着两名律师,这是经胡建学本人同意从北京聘请的名律师顾永忠、胡希平;左边,公诉人席上,端坐着3位公诉人——*安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立军、王建、蒋万云。

8时整,开庭的铃声响起,庭内鸦雀无声。

审判长赵守泉庄严地宣布:“现在开庭。把被告人胡建学押上法庭!”

从前侧门电,两名法警把胡建学押上了被告人席。

此时,人们看到:胡建学尽管还是穿着那件黑色西服上衣,灰色的毛裤、皮鞋,尽管强打着精神,但再也无力正视一下旁听的人。

庭审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周立军拿起起诉书,郑重宣读:“被告人胡建学、男,45岁,汉族,山东省东明县人,大学文化程度,原任*共中***安泰**市市委书记。系山东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安泰**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住*安泰**市委第六宿舍。因犯受贿罪,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安泰**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于1995年1月27日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与原*共中***安泰**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卢胶青(另案处理),为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谋取利益,于1993年1月收受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洪波所送泰山石化股票20万股,计款40万元。同年11月,卢胶青又收受徐洪波所送股票10万股,计款20万元。同年12月15日,泰山石化股票上市交易后,胡建学、卢胶青将25.275万股股票转让,得款111.48万元。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胡建学、卢胶青同意徐洪波从中扣回60万元。所余赃款,胡建学占有16万元。案发前,被告人胡建学与卢胶青订立攻守同盟,并将16万元赃款转移,被检察机关依法追缴。

二、被告人胡建学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共中**东明县委宣传部拨款10万元,于1990年1月收受该部某人所送松下牌录像机一台,价值3400元。

文史哲司备注:在当时,这个高科技产品可是香饽饽啊,要知道那时的工资一个月就100多元。

三、被告人胡建学在山东计划委员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总公司山东分公司谋取利益,于1991年和1993年5月,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某经理所送松下牌录像机、空调器各一台,共价值9400元。

四、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泰**市原副市长孔利民谋取利益,并受孔利民之托为*安泰**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安泰**市郊区某副区长谋取利益,于1991年至1994年期间,先后16次收受孔利民等人财物,计有美金5000元、人民币2.5万元、夏普牌摄像机一架、松下牌彩色电视机两台、松下牌影碟机一台、青岛牌彩色电视机一台、孚华牌音响一台、美佳牌功放机一台、羊绒大衣两件、影碟16盘、梅花牌手表一块。以上人民币、美元及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五、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原*安泰**市郊区角峪镇某*党**委书记谋取利益,于1991年底和1992年底,先后两次收受玉雕八头马和鹰各一件,共价值6000元。

六、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谋取利益,于1992年至1994年,先后3次收受该中心某主任所送人民币2万元,劳力士牌手表一块,以上现金及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6.62万元。

七、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泰**市电业局谋取利益,于1992年至1994年,先后3次收受该局某局长、某副局长所送人民币1.2万元。

八、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共中***安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亓某谋取利益,于1992年至1994年生后4次收受亓所送财物,计有美金5万元、索尼牌摄像机一架,不锈钢调料车和录用保险柜一个、孚华牌音响台及唱盘10张。以上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1.8582万元。

九、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山东电缆厂谋取利益,于1992年至1994年,先后4次收受该厂某副厂长所送财物,计有山东电缆厂发行的股票2000股、人民币4600元、美金400元、皮衣两件。以上人民币及美元、股票、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1.4368万元。

十、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泰**市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谋取利益,于1992年9月收受该管委会某副主任美金l000元,折合人民币5489元。

十一、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泰**市郊区山口镇某镇长谋取利益,于1992年10月收受美金1000元,折合人民币5537元。

十二、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对原*共中***安泰**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卢胶青积极提拔重用,于1992年至1994年,先后16次收受卢所送价值4.1768万元的收录机、镭射唱机、金项链、西服、手表等物品共39件(套).,

十三、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使,为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于1992年12月收受该公司原事长、总经理徐洪波和公司饭店经理周某送的皮衣两件;于1994年初收受徐洪波所送金首饰一套,以上物品共价值1.4226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胡建学自1990年1月至1994年1月,共收受股票10.2万股、美金1.46万元、港币3.5万元、意大利货币40万里拉、人民币9.81万元,家用电器、金首饰、服装等物品一大宗。上述人民币及股票、外币、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61.69万元,”

……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建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第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款额特别巨人,危害特别严重”。

近7000字的起诉书,公诉人越读,声音越亮;越读,越是气愤。旁听席上,大家仔细听着,他们不相信,一年前还在电视台、报纸、广播上大讲*党**政于部要廉洁的市委书记,自已竟有这么多的受贿犯罪事实!

第二天,8点的钟声刚刚响过,审判长赵守泉宣布:现在法庭辩论开始,请公诉人发言。

审判长的话音刚落,公诉人站起身,郑重地发表公诉词。公诉人概括了一天多的法庭调查,证实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建学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建学利用其担*安泰**市市委书记、市长及省计委副主任、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首先指出,被告人胡建学利用手中的权力,频繁作案,疯狂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受贿5万元以上的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胡处学受贿数额超过这个起点的13倍还要多,这是建国以来我省正厅级干部犯罪中史无前例的,胡建学5年受贿61万余元,平均每年超过13万元,且呈逐年递增之势。一次竟收受徐洪波贿赂的价值20万元的股票,而对这样的事实,善良的人们怎能不感到触目惊心!

胡建学犯罪时间跨度之广、地域之广,作案频率高,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他当省计委副主任收,当*安泰**市长收,当市委书记还收;在家收,在国外也收。1994年胡建学率团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他先是在*安泰**收孔利民的2000美元,张某的5000元人民币,接着在北京又收了张某的1000美元,在新西兰又收受了杨某的1000美元,回国途经香港,又收下了某人的1000美元,走路收路,短短一趟出国,竞捞取了价值5万多元人民币的不义之财,这哪像个*产党共**的市委书记!

胡建学犯罪特别严重的再一个表现,是他的犯罪有很大的贪婪性。案发后查获的金银首饰就有40多件,收录机、照相机50余架,各种手表60多块,衬衣、羊绒衣达120多件,单是胡建学手腕上的一块于表,就价值4.6万元。

1996年2月15日,*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判决被告人胡建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则,刺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建学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胡建学在二审期间,积极揭发他人犯罪,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涉嫌犯罪的主要线索。归且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坦白、交代其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处胡建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

公诉词:一篇反贪惩腐的战斗檄文

1995年11月29日,在庄严的*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在庄严而神圣的国徽下,面对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原*安泰**市委书记胡建学,检察官周立军一口气宣读了近7000字的公诉词,没喝一口水,那铿锵有力的话语,赢得人们阵阵的掌声。

在明确肯定胡建学的所作所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后,“公诉词”明确指出:“在长达8个月的侦查审查活动中,检察干警们怀着对*党**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对犯罪的愤慨,战严寒酷暑,依法办案,文明取证,行程10万余公里,往返于20多个县市、询问证人数百名,制作材料三百余万字,通过一系列合法、有效的侦查审查活动,终于查清了全部案件事实。

“公诉词”在论述“被告人胡建学利用手中的权力,频繁作案,疯狂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时,从其犯罪数额,时间跨度,贪婪程度和隐蔽性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用数据和事实讲话,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胡建学五年中受贿数额达到61万余元,这在建国以来山东省正厅级干部犯罪中是史无前例的。

胡建学五年受贿61万余元,平均每年超过13万元。且呈逐年递增之势。1991年受贿8000余元,1992年9万余元,增加近十倍,1993年一年收受贿36万元,气焰嚣张至极,1994年由于*纪委中**调查其问题,虽有所收敛,但仍受贿近20万元。在胡建学受贿的61万元中,一次接近和超过万元的受贿犯罪就达21次。累计40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为1993年元月,一次竟收受徐洪波贿赂的价值20万元的股票。

面对这样的事实,善良的人们怎能不感到触目惊心。

在这里,我们不妨再算几笔帐:胡建学五年受贿61万余元,平均每个月受贿1.1万元,一个月的受贿数额就相当于他改革前月工资的25倍,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胡建学要再干110年的市委书记才能挣到这么多钱。

按照这个数字,胡建学平均每天有517元的受贿收入,而现在(1995)*安泰**贫困农民的年收入,据*安泰**市的统计资料表明,平均不到400元,最低的才278元。胡建学一天的犯罪所得竟比一个农民一年辛苦劳动的收人还要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差别,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这又意味着什么呢?……在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经济还不发达的*安泰**,一个市委书记,在五年的时间里,受贿数额竟达到百姓连做梦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这难道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上的数字概念吗!

公诉词在论述胡建学经济犯罪的贪婪性时,还着重指出由于他的纵恿和支持,其妻也成了他受贿犯罪的帮手。有了这个帮手,她可以代替胡建学收受别人的贿赂, 一大堆金银首饰,1000余元一个的乳罩,近2000元一副的眼镜,4000多元一件的皮衣,7000多元一套的西服等等 。就这样,胡建学夫妇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从灵魂到躯壳,完全被赃物所包裹。胡建学被金钱俘虏了,而这金钱又把他引向了毁灭。

“公诉词”中对胡建学经济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作了一针见血的深刻剖析,彻底揭开这个贪官的伪装和画皮。在一般人看来,胡建学不象是一个追逐金钱享乐的浅薄之辈,在他的犯罪被揭露前,有些人还认为他是一个前途无量的正人君子。这正是他善于伪装自己、掩饰自己,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人们一时造成的错觉。

平时,胡建学也大讲为官要清正廉洁,对下级要求颇严,而他自己却大肆受贿。在市委常委会上,他冠冕堂皇地说他自己不弄股票,不沾股票,而背地里却不动声色地一次收受徐洪波贿赂的20万元股票。他表面上把马振民送的1万元现金和姚光友送的3000元现金让秘书返回去,并附上“谊在情中”的条幅,以示他的清白,殊不知他这时正处在*纪委中**调查他问题最紧张的时刻,即使这样,此时,他仍然在暗地里收受孔利民、卢胶青等人送给他的财物。其贪婪和顶风作案的猖狂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市委书记,是市委班子的“班长”、“带头人”,那么,胡建学把这一班人带向何方呢?“公诉词”又列举事实作了有力的论述。

他对卢胶青收受贿赂,玩弄女性的恶行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教导卢:“*安泰**的钱不要动,*安泰**的女人不要动。”难怪卢胶青在被捕前埋怨胡建学“我跟你干了三年秘书长,干到监狱里去了。”

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

法庭上,检察官曾揭露卢胶青这样一件丑闻,其原文如下:

济南某小姐姿色出众。1994年4月下旬一日夜晚,卢在济南某歌舞厅与其结识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憾,于是像苍蝇逐臭一样紧迫不舍。

第二天晚上,卢又到那家歌舞厅二会该小姐,除甜言蜜语外,送马来西亚首饰一套。此后三会该小姐,送价值千余元传呼机一个,以便加强联系;四会该小姐,送价值2千余元爱华小收录机一台;五会该小姐,送人民币1千元;六会该小姐,送价值1338元八音盒一个;七会该小姐,到银行取1万元为其过生日,献生日蛋糕一盒,皮包一个,太阳镜一付,帽子一顶,长筒袜十二双,购买价值6080元翡翠金项链一条,并共进午餐;九会该小姐,送中英文学习机一台;十会该小姐,送微型彩电一台。重金之下,卢终于在济南南郊宾馆占有了该小姐。

作为*党**政干部,卢胶青正常月收受仅千余元,靠什么去挥霍?只得靠别人的贿赂,靠出卖手中的权力。

正是因为胡建学的腐败,于是卢胶青、孔利民等不仅有了行贿的市场,也有了索贿、受贿的理由。不是吗?为了能使胡建学手中的权力为我所用,孔利民、卢胶青等人不惜重金,自己的财力达不到时,就用公款,就去受贿甚至公然索贿。几年间仅孔利民给胡建学行贿的财物就达10几万元。其结果是连环行贿受贿,“培养”出了一个个经济犯罪分子。

请看,孔利民为给胡建学行贿,便向李惠民要,李惠民为了给孔利民行贿,又向庞军业要,而庞军业个人也无力拿出如此巨款满足上边人物的欲望,于是就利用职权动用公款。也正是由于胡建学的腐败,权钱交易便成了现实。徐某这个能力不强、年龄偏大的人,通过胡建学的一个所谓“表叔”找到胡要求安排安排,不久便由正科级升任到处级,胡建学也随即得到1万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的报酬,这是多么肮脏的交易。

公诉人指出,胡建学的受贿犯罪,严重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安泰**前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了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副市长等多个严重腐败分子,其中胡建学这个一把手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在胡建学这个市委书记的影响下,个别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活、上下级关系、社会风气、*党**的风气不正常了,联结同志间、上下级关系的不再是*党**的信念、组织原则,而是由金钱结成的一个链条,谁付出金钱,谁就可以成为这个链条中的一环,这是多么严峻的现实!

公诉人还指出,胡建学的犯罪,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作为胡建学,当其实实在在地为*安泰**的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做出成绩时,人民是拥护他的,人民给了他公正评价和应有的荣誉。 当工作出现失误时,人民没有指责他,要求集资时,人民没有拒绝他。 纯朴善良的*安泰**人民给了他极大的宽容和理解,但是,*安泰**人民却万万没有想到,堂堂的市委书记竟然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身处五岳之尊的“泰山”,却钻进了一个小小的钱眼,得到了金钱,失去了民心!

这是多么严酷的现实!

记者在阅读“公诉词”时,感到最受震动的是“公诉词”中将贪官胡建学与人民的好干部孔繁森同志的所作所为两相对照,这是通篇反贪檄文中最精彩也最激动人心之处。

“公诉词”指出:“在这里我们想起了与胡建学同处一个历史时期的另一位地市委书记——孔繁森同志。孔繁森同志三度进藏,为藏族人民的事业披肝沥胆,鞠躬尽瘁。因公殉职后,在整理他的遗物时,人们从几个破纸箱里发现,除了书籍之外,就是一些旧衣服,他留下的全部财产只有八块六毛钱。

而我们在办案中查获了胡建学装满十几个皮箱价值60多万元的财物。几个破纸箱与十几个大皮箱,八块六毛钱与60万块钱,这是一个多么巨大,多么悬殊的反差。

正是这个反差,最本质地把两个地市委书记再明显不过地区分开来;正是这个反差,最直观地体现出了孔繁森为人民奉献了多少,胡建学向人民索取了多少;正是这个反差最强烈地表明了孔繁森为什么能为了人民去*血卖**,而胡建学为什么为了自己去榨取人民的血汗;还是这个反差,最权威地证明了一个真理,忠诚于人民事业必将成为历史的巨人,沉醉于个人私利势必成为历史的罪人。

当公诉人感情充沛地读到这一段话时,旁听的人们有的在悄悄地抹泪,有的愤怒地捏紧了拳头。是的,对干部的优劣和伪善,人民心中一杆秤!

“公诉词”是一篇高质量的反贪惩腐的战斗檄文,它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法律,将蛀虫们的狰狞面目一览无余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卑鄙无耻的贪官们牢牢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胡建学《认罪书》

胡建学出身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他吃过苦出过力,据他本人回忆,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他的爷爷为了给他省下一个小窝头,七天七夜没吃饭,活活饿死了。每每提到这段经历,胡建学总是泣不成声。是*党**培养教育他当兵,上大学,进机关,当干部,最终走上地市级领导岗位。

他本应知恩图报,努力为*党**工作。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位年仅45岁的市委书记,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向歧途呢?我们还是听听胡建学本人的供述吧:

“从我犯罪来看,主要集中在当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1987年以前我对自己的要求比较严格。1987年9月我被提拔为省计委副主任,对自己的要求开始放松。张明月给我送录像机,实际上已是犯罪的开始。1990年到*安泰**任市长,前两年,收受了一些东西,但还比较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

1992年任书记后,特别是在香港举行洽谈会。那次,是自己放松思想的一个爆发点,自己思想上产生了高消费,追求享乐的念头,大量收受了外商和团内部分成员的财物,自己思想上警惕的闸门从这儿放开,一发不可收拾,此后收受了大量财物。从用好衣料做衣服,发展到追求名牌。对家庭也追求摆设好一点,装饰好一些。对孔利民、卢胶青等一些人给东西,思想上没了一点警觉,受之坦然。

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取得成绩后,思想上自我欣赏,自我满足,对发展较想上自我欣赏,自我满足,对发展较好的企业、部门送给我钱物,思想上觉得他们对我有感激之情,与自己内心的自我欣赏思想基础一拍即合。

由于我本人产生腐败思想,家庭的大门也成了受贿的大门,这又进一步导致了自己的腐败。在省计委工作时,同志们出国回来送我一个打火机、小计算器都看得很重,后来别人送大宗东西我都不留神,有的连看都没看,象收首饰之类的东西,根本不当回事,官越做越大,权力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完全丧失了抵御腐败的能力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从胡建学的供述中不难看出,胡建学的犯罪也是有着一个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的。

在他做一般干部,手中的权力还不太大的时候,他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当他的身份地位发生变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时,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应该看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趁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特权等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腐蚀和冲击着那些意志薄弱者。

我们不否认客观条件、外部环境,对人的行为方式有所影响,但并不是所有受这种影响的人都走向了犯罪。事物的变化在其内因。胡建学就是由于其自身放松警惕,没有经受住改革大潮的考验,从追求享乐开始,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他的行为方式。就这样,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人的本质发生了变化,胡建学的腐败便成了必然。

在《认罪书》的最后,胡建学说:

“清除我的腐败、显示了我们*党**和政府更体大,显示人民更有力量。我认罪伏法,我向*安泰**人民谢罪。”

但愿胡建学这“迟来的忏悔”和“真诚的谢罪”能成为所有人们永远回荡耳畔的长鸣警钟。

编后点评: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

胡建学当面是人,背后是鬼;台上一套,台门前下一套的做法最为*安泰**人民所不齿。许多听过胡建学作报告的*党**员干部,至今还都清楚地记得,他是这样解释“钱”字的:

“看见了吗?这个‘钱’,左边代表一个金库,右边两个‘戈’(指繁体字“钱”的右半部分)代表两个卫士在持枪看守。所以决不可伸手拿钱,伸手必然被捉。”

事实确实验证了他的话,但被捉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和他的同伙。就在他在台上以“钱”字告诫他人不要伸手之时,他自己却在台下张开双手大收钱物,而且是来者不拒,以至愈演愈烈。

1991年,他受贿数额为8000余元;1992年为9万余元;1993年竟达36万余元;1994年,就在上级部门来*安泰**调查他的问题期间,他仍然无所顾忌,照样收受贿赂近20万元。更为令人气愤的是,就在案发前的10多天,也即在1995年1月上自召开的市*党**代会上,胡建学还在大言不惭地作他的反腐倡廉报告,大谈他和市委领导班子如何廉洁,以蒙骗*党**员代表和广大群众。

仅仅20天后,胡即被立案审查,除现金和存折外,执法人员搜出他窝藏的金银首饰就有40多件,摄像机、收录机、照相机等50多架,各种手表60多块,光是他手上戴的一块手表就价值4.6万余元,他夫人的一副乳罩也值1000多元。所有这些都揭穿了他过去所讲的反腐倡廉的大话,全是欺骗*党**、欺骗人民的鬼话。所以当*安泰**市的干部们谈起市委要求他们“结合学《邓选》一并学习”胡建学的“文集”时,无不嗤之以鼻,戏称之为“学习《胡说》”。

人不可以无耻。胡建学作为*安泰**市的“父母官”,理应为人师表,,有很高的道德水准。而他却欺上瞒下,愚弄百姓,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连做人的起码条件都不具备,又怎样配做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呢?既然他在思想道德上的防线已经崩溃,那么纪律的防线又怎能守得住呢?古人说:“不知耻者,无所不为。”照此道理,胡建学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驱使胡建学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个主观原因,就在于他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以达到个人向上爬的目的。他除了大肆收受贿赂,以给自己继续往上爬搭桥铺路之外,就是采取自我吹嘘、舆论开道、搞政治投机等手段。

胡建学非常重视新闻宣传。他经常请记者宣传他的“政绩”,他对请来的记者直接提出要求:“希望你们把我们市委这几年的工作,用调查报告的形式,写一组‘内参’,设法送给上边领导。再写一篇反映我个人的长篇通讯,在你们报上发表。”1994年夏天,一部歌颂胡氏政绩的长篇报告文学于胡被捕前3个月,刊登在一家有名的文学期刊上。在胡当政后期。*安泰**市财政一年拨给市委宣传部专门用于向新闻界“公关”的经费就达上百万元,其唯一的要求是:“该报的必须给我报出去!”他坚信“有钱能买鬼推磨”、“钱能使神动心”。因此他不相信*安泰**有想发而发不出去的稿子。事实也确实如此,就在胡建学被逮捕前3个月,一家有名的文学期刊登载了歌颂胡建学政绩的长篇报告文学。在这期刊物里,竟然还登有与胡建学同案、被判处死刑的原*安泰**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的贺信。

胡建学是个吹牛能手。1994年,*安泰**市全年发生刑事案件5000余起,胡建学只允许报800件,于是*安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在全国180多个城市中名列第一。*安泰**市1994年实际财政收入5亿多元,他对省里领导口头汇报为12个亿。就是这样的吹牛大王,竟叫人发了篇他从政治高度论述吹牛浮夸危害和*安泰**市采取措施认真核查经济数字的报道,稿子被多家报刊转载,*安泰**这个全国吹牛吹得最厉害的地区之一,竟然成了反吹牛的典型。

胡建学对他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新闻媒体,更是近乎要怎么用就怎么用了。他大肆向农民乱搞摊派,在国家允许的“三提留五统筹”外,每年向每个农民集资摊派近百元,一年共向*安泰**全市430多万农民超收4亿元。农民怨声载道,他却下令:“今后*安泰**不能再提农民负担问题,广播、电视、报纸不能再宜传。”实在非提不可时,他只准说“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1994年6月,胡建学出了一部文集,当地报纸公然载文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结合《邓选》一并学习”,何等胆大妄为!

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

他还可以在得知国务院即将就解决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发出通知之前,抢先宣布*安泰**市的民办教师已经全部转正,并登报宣扬,其实当时*安泰**还根本没有这样做,他甚至不惜一次次地借所谓“谣传”来抬高自己的身价。他说:“有人说中央要调我到天津当市长,这是没有的事,省领导已经找我谈了,要我安心在*安泰**工作。”在另一个公开场合,他又公开讲:“最近有人说我要去北京任国家计委副主任,我不去。”所有这些,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他沽名钓誉,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可悲的是,他把这一切都当成了升官发财和继续往上爬的经验,而看不到这是一条十分危险的道路。到头来,却落得一个“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的结果。

“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胡建学说:由于我的罪行,给*党**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其中一条是把*安泰**市好好一支队伍给带坏了,使市委领导核心层这么多人走上了犯罪道路。由我造成的这种危害,可能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挽回,也无法估量。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凡向我行贿的人,我都认为是对我感情好;不送财礼的人,就不好。现在才认识到,这种以金钱关系为基题发础的感情,根本不可能是真正的感的情。正因为如此,我才一次次用错了人。对于直接向我要官的人,我还能警惕;而对于给我送钱送礼,用感情影响我的人,我就提拔重用他们。他们又介绍一大批人给我。这样就把*安泰**的腐败之火越烧越旺,因而也就直接影响了*安泰**的社会风气。

胡建学虽然对此说了一些真话,但仍然是很皮毛的。实际上,胡建学把*党**的干部制度和用人原则完全变成了商品关系。

正所谓“钱到公事办,火到猪头烂。”所以*安泰**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副科提正科,得花一万多;正科提副县,要花四五万。”

卢胶青原为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后到*安泰**市郊区挂职。胡建学因与卢气味相投,更看重了他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关系,便将他留下来任市委秘书长,使之成了居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实际上的第二把手。

上任初期,胡曾对卢约法三章:(1)*安泰**的钱不能动;(2)*安泰**的女人不能动;(3)不要在我面前说别人的好话。这说明胡对卢这个花花公子是非常了解的。

所谓“约法三章”,实际上是给卢开了绿灯。在不足两年的间里,卢胶青狐假虎威,受贿索贿,卖官鬻爵,乱搞女人,无恶不作,贪污受贿索贿多达140多万元。原*安泰**市公安局长李惠民,早在肥城县任政法委书记期间,就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男女关系等问题,就因为给胡建学送了钱和物,即被提拔当了*安泰**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因为他罪恶多端,已于最近被枪决。原新泰市委书记亓志文先后向胡建学行贿价值两万余元的摄像机、高档家具等,也被提拔为*安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此类恶例,举不胜举。

更为严重的是,胡建学飞扬跋扈,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肆意践踏*党**的民主集中制。他公开宣称:“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就是主仆关系。”许多重大问题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在城市建设方面,他更是“挥手一条街,一指一座楼”,根本不顾众人反对和百姓的承受能力。

实际上,他的话就是“金口玉言”,他就是*安泰**市的“土皇上”。也正因为如此,他手下的人才利用他的“权威”,打着他的旗号,到处敲诈勒索,搜刮民脂民膏。一会儿是胡书记要出国了,快送几千美元过来;一会儿是胡书记的爱人要到北京去看病了,快送两万元来。然后是要钱的人先将一半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结果,搞得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而他们自己则是向下索贿卖官。向上行贿买官,形成连环索贿行贿,因而也就毒害和葬送了一批干部。到目前(1995)为止,全市已有8名厅局级干部、21名县处级干部成了犯罪分子,16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这就是胡建学所说的“用错了人”。古人说:“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实际上,*安泰**市有这么多干部走上犯罪道路,作为“一把手”的胡建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附记:

  秦安大案的5名案犯,是一伙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其犯罪具有极大的疯狂性和贪婪性。无论其犯罪手段、数额,还是最终结局,都给人以深刻的警示。

  胡建学,男,45岁,大学文化程度,原任*共中***安泰**市委书记。自1990年1月至1995年1月,其利用手中权力,频繁作案,疯狂受贿,5年共收受钱物折款6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13万元,每月受贿1.1万元,一天的受贿额相当于当地一位贫困农民一年的辛勤劳动收入(400元),一次接近超过万元的受贿犯罪就达21次,累计40余万元,最多的一次竟收受价值20万元的股票。1996年1月27日被*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

  孙庆样,男,50岁,大专文化程度,原任*共中***安泰**市委副书记。自1992年11月至1995年1月,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子女升学和经商销货等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42次,价值高达12万多元,平均每半个多月就受贿一次,每个月就受贿近5千元。1996年2月15日被*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

  卢胶青,男,41岁,大专文化程度,原任*共中***安泰**市委常委、秘书长,自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用于个人挥霍,中饱私囊和贿赂其它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共计140余万元。其中,一次受贿数额达40万元之巨的就有2次,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其竞将自己任意挥霍和玩女人的大量花销开成单据,要求下属单位给予报销。1996年2月15日被*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死缓。

  孔利民,男,40岁,大学文化程度,原任秦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自1991年至1995年1月,其在担任肥城县委书记和*安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请托人谋取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子女安排等利益,大肆收受和直接向下属部门索要钱物,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在不到5年时间里,明收暗要达74人次,折合现金37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近两年来,仅其委托一个体小卖部代销收受的部分烟、酒、茶等就得款达12万余元。1996年2月15日被*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死缓。

  徐洪波,男,42岁,大专文化程度,原任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或单位所送财物价值达17万余元人民币;违法挪用公款670多万元,供本人或他人进行炒股、其他营利活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股票价值40万元人民币。1996年2月15日,被*安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

还记得30年前的胡建学吗?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他一块表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