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拆承重墙犯法不 (业主拆除承重墙物业有责任吗)

2023年4月28日,哈尔滨松北区一小区楼栋因业主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楼体出现裂缝,同楼栋住户被要求紧急疏散撤离。当天,利民学苑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称,由于B栋2单元3层业主装修触碰承重墙体,导致2单元4楼、6楼楼体墙体开裂。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疏散撤离。

据业主发布的视频显示利民学苑B栋三楼室内的多面墙体、构造柱被拆除,其中还有一面已被拆除的墙体内部钢筋缠绕。不少业主表示,三楼租户在装修时使用了钩机、铲车等大型设备进行拆除作业。

4月28日,B栋不少业主反映房屋的墙体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墙皮脱落,楼道里也有明显的开裂。2023年5月1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到达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张某、马某欣,施工人员常某久、刘某平及物业公司经理张某等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从重按上限处罚。

房屋装修拆除承重墙的处理,房屋装修拆承重墙归什么部门监管

该起事件中,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呢?这些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本律师给大家解析一下:

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知,本案中包括承租人、施工人员、物业公司经理5人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其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当然对于情节较轻的人员也不排除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拆除承重墙的行为,也将面临最高10万元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新闻中所说的“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从重按上限处罚”,实际上就是行政责任。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由此可知,以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松北区委托国家和省级权威专业机构全面开展了楼体结构检测、变形监测、结构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工作,并制定了修复方案”。因此,对于房屋修复、加固费用则自然不可避免。而相关业主因办理房屋而到其他住处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依法也属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畴。

房屋装修拆除承重墙的处理,房屋装修拆承重墙归什么部门监管

此外,对于业主来说,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履行哪些程序呢?

首先,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其次,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同时该法第十五条 规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为了加强室内装修管理,为此住建部于2023年6月7日再次发文,对装修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强调,文件附后不再赘述。

房屋装修拆除承重墙的处理,房屋装修拆承重墙归什么部门监管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疆新**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标准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加强空调室外机安全管理,有坠落风险的应及时加固或更换。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于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要立即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三、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四、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各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