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传销两名会员在深圳获刑 其中一位是股东

庞氏*局骗**快讯31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安区法院)宣判两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宝安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东、尚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联惠”传销两名会员在深圳获刑其中一位是股东

2014年1月6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联惠)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同时还发展代理公司。2014年11月28日经中介机构推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代码:890699),但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2015年9月15日,被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违规并作出终止挂牌处理。

云联惠规定,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或999元就升级为金钻会员或铂钻会员。铂钻会员拥有上述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金钻、普通会员的推荐权,普通会员则没有推荐权。上线的会员级别不能低于下线的级别,但可以是同级别。

另外,铂钻会员和金钻会员均有参与系统平台的商业经营权,云某惠免费赠送商城网店。铂钻会员还有参与系统平台的运营权,可以购买代理权或者股权。商家会员可以申请认证成为云某惠的“联盟商家”或者“联盟企业”,当事人授予联盟牌匾。

消费者和商家先注册成为会员,一笔交易完成后商家须将交易金额的16%上交云联惠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可以获得对等的白积分和库存积分。

如果是线上交易,商家只要在账户中扣除与交易金额对等的库存积分转换成白分存入消费者账户即完成积分返还;如果是线下交易,商家则给予消费者纸质的“云联惠积分券”,积分券可在“云联商城”兑换相应的返还白积分。

根据云联惠设定的规则,每天都会将会员的白积分以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红积分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或兑换成现金提现。为了鼓励发展会员,云联惠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

据后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11日,云联惠利用上述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4376447名,累计登记积分折合人民币约490亿元。另外,截至2017年2月17日,共发展了32860个联盟商家和143个代理公司,其中联盟商家的分布覆盖了大陆31个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地区,代理公司则分布在大陆26个省市。

经查,被告人周某东经黄某推荐加入云联惠公司,案发前是深圳市云联惠公司股东兼项目经理,为云联惠铂钻会员,发展下线235222人,累计提现金额3万余元。被告人尚某通过朋友毛某推荐加入了云联惠公司案发前是云联惠铂钻会员,发展下线65031人,共获利约6万元。

2018年5月8日、9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民警根据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将周某东、尚某抓获归案。

12月17日、20日,宝安区法院结合周某东、尚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东、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