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省政府通知 (河北廊坊入省最新通知)

注意!河北省政府最新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羊角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优化调整羊角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邯政呈〔20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羊角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研究报告,优化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以羊角铺水源地地下水源为中心,沿西北、西部主径流带方向向上1500米,向下150米、宽度1050米所包括范围的并集,面积3.65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的上边界沿西北、西部主径流带方向向上游延伸3000米,向下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下边界300米、宽度为一级保护区两侧各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并集,北至东王看村东北50米,南至豆腐沟村西70米,西至西山村中心,东至南羊台村东,包括13个村庄,面积为20.63平方千米。

准保护区:以二级保护区以外,北部以苑城地堑附近的杨二庄正断层为界,西部以奥陶系和寒武系灰岩界线为界,南部以河北省和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为界的黑龙洞泉域奥陶系灰岩裸露区,其余,以奥陶系灰岩顶板标高+200米为界划分为准保护区。准保护区面积534.22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你市要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及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廊政〔202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报告,划分调整情况为:

廊坊市城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城区7号井、8号井、9号井、新1号井、新4号井等24眼水井划分一级保护区,面积36465平方米,不设立二级保护区。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开发区4号井、5号井、6号井、17号井、KS6号井等38眼水井划分一级保护区,面积73850平方米,不设立二级保护区。

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城区2号井、4号井、7号井、8号井、9号井等12眼水井划分一级保护区,面积22173平方米,不设立二级保护区。

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南孟4号井、6号井、8号井、西粉营村(新井)、马坊井(新井)等18眼水井划分一级保护区,面积60066平方米,不设立二级保护区。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2日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