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网店需不需要签协议?
义乌厉律师,义乌电视台签约律师。
很多时候去开网店经常会有几个朋友一起共同经营、共同创业。有很多人觉得大家都是朋友,赚了一起赚、亏了、一起亏,签协议又伤感情又没意义。但是根据这些年一些合伙的案子来看,其实签订协议还是很有必要的。很多事情一定要考虑到长远,不要为了一些不必要的面子到最后无法收场。

·首先网店要么是一个以个人名义注册,要么就是以个体户或者公司名义注册的网店。很多时候网店本身是无法直接由多个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最终选择退货或者结算时,网店本身的归属将没有明确的依据。

·其次网店经营需要付出一定的出资,无论是实物出资、场地出资或者是人力劳动出资,都是出资的一种方式。而这些出资是无法明确各方的股权比例的。股权比例也意味着分红比例以及亏损承担比例。很多时候经常会有一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替合伙企业垫付资金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约定后续则无法追偿。

·最后如果有合伙人中间不想做了,而部分合伙人又想继续经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就会进入一个僵局,想退伙的人退不掉,想留下继续经营的人无法正常经营。
其实在经营过程中像这样的问题比比皆是。如果没有提前签好协议,那无论最终结果是做大或者亏本,最终都只会走入一个灭亡的结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很多时候有一份完善的合伙协议会让一家合伙企业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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