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小卖部两个月花了5000后续 (小朋友在小卖部花4万块)

6月16日,河南濮阳九岁的小孩子在校外小卖部预存的消息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家长介绍两个月花了5000多!

市民张女士是一个小学生的家长,本来在家里给孩子准备了学钢琴课的钱,大概有5200块钱左右,当他去交钱的时候发现钱没了! 这个时候一问孩子,自家的孩子才吞吞吐吐的说,她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除了买吃的,买玩具买文具, 让家长没有想到的是小卖部还会让学生去“存钱”!

孩子在小卖部两个月花了5000后续,孩子在小卖部两个月花了5000多

图片截屏于河南广播电台

然后家长找学校门口的店铺老板,查“存款”记录, 这才发现啊所谓的记录本儿上连个名字都没有,随便指着一个便说是张女士姑娘家的。 随后张女士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报了警,也向有关的媒体寻求帮助。

记者问小女孩儿是怎么在这些小商店进行消费的,小女孩儿告诉记者,一般是带50 100的现金他的同学告诉他,如果用不完的有多的现金的话,老师又不让带到学校,可以“存”商店, 放在那里有多少商店会写在记录本上,写多少。花多少就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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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屏于河南广播电台

家长质疑这种没名儿的手工记账的真实两个多月5000多的现金就这样没有了,小店老板让未成年人预存消费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好的。

然后走访校门口的两家小店儿,老板证实呀,存过钱!就是平时不存钱,小女孩儿也会带着同学们来吃喝,把钱花掉。老师又不让带,孩子们主动放在店里的!

面对家长质疑记录的真实性,有无漏记,有无少记,都只是商店老板说了算,店老板回应,大家都是凭着良心做生意!其实店老板也早先发现了孩子用钱的异常,经常请朋友们吃喝。但是孩子却回应都是自己的零花钱,也就没有过多的追问!

家长报警后,店家已经退回预存的费用!

张女士的孩子为九岁的小女孩儿,现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虽然平时也就几十块钱的普通消费行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已经不是普通的消费,而是一种预付制的消费,预付型的消费的性质已经远远超过九岁孩子的理解能力范围。对于其中的消费金额,店家记款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着不公平交易等内容,均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所以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这种消费行为是需要经过家长确定的, 追认同意之后才能够发生的法律行为,另外孩子的消费,理财观念尚不成熟,希望各位店家能够充分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避免采取类似容易误导孩子的消费理财观念的这种消费模式,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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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呢,我觉得家长发现这种情况出现以后,第一时间还是应该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对孩子行为有失察失观的行为出现, 正确引导好孩子的成长! 绝大多数时候孩子的出错,还是因为父母缺少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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