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小检说法】想要赚快钱,小心落入“帮信”陷阱

出借银行卡就能轻松赚快钱,月入上千元,此等好事你心动了吗?小心掉入“帮信罪”的陷阱!

【镜小检说法】想要赚快钱,小心落入“帮信”陷阱

以案释法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名农村无业人员,经朋友介绍得知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能赚钱后心动不已。在明知他人利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王某某仍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同时按照他人要求开通网上银行、提供支付密码、配合刷脸验证。至案发时,其提供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进账流水共计160余万元,涉及诈骗赃款30余万元。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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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小检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常见的方式有: 租售微信号、帮人刷单走流水、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为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等。

镜小检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不要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 ,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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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