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需要了解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享受人群: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

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享受待遇: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4)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5)营养补助: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题外话:生育津贴不包含营养费。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优女**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报销方法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题外话:生育保险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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