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网拍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拍通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赵加琪)8月29日下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打破了原有司法网拍中确定参考价仅有的委托评估方式,自9月1日起将增添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新方式。而新建立的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或将于今年10月上线试运行,此举将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

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建立的网络拍卖制度和系统基本化解了财产处置变现难题。但随着网络拍卖的广泛应用,确定拍卖财产的参考价成为影响网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颈性问题,制约着拍卖优势的有效发挥。按照过去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拍卖财产的参考价主要是依赖于传统的委托评估一种方式,往往评估周期长,费用较高,当事人负担重。实践表明,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协议确定参考价,向有关部门定向询价,既快速、又无费用负担。特别是随着网络大数据的发展,以大数据方式确定参考价更是便捷快速,成本低廉。

为解决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这一影响网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35个条文,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对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方式,拓宽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渠道。且新增的三种方式均具有公开、透明、高效的特点,除网络询价需要较低的费用外,当事人议价和定向询价都是“零费用”。

《规定》中提出要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和建设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用系统统一规则,用系统规范行为,用系统监督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解决传统评估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最高法院在起草《规定》的同时,即着手开展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的设计研发工作。询价评估系统嵌在办案系统中,与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进行对接,案件承办人可以在询价评估系统中完成所有的确定财产参考价工作,全程留痕,且实现一键式向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询价,一键式自动摇号选定三家评估机构和向评估机构发送委托评估材料,一键式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结果等。

目前,询价评估系统即将进入部署调试阶段,预计今年10月份,系统部分功能将陆续上线试运行。该系统将与现有的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网络拍卖等系统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系统,将实现执行案件从登记立案到财产查控、从确定参考价到网络拍卖、从款物发放到案件报结的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管。

《规定》全面详细地规定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行为。另外,《规定》还重新确定和细化了委托评估的规则,并对网络询价费用和委托评估费用的负担及计付标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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