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某与妻子到民政局准备办离婚手续时,因妻子与其男朋友一同前来,男子觉得自己尊严受到伤害,争吵中便朝妻子脸上扇了一个耳光,致其当场倒地。

网上消息显示,经渭南市公安局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妻子曹某某到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因看到妻子曹某某与其男朋友迟某某一同前来,被告人张某某觉得自己尊严受到伤害与曹某某发生争吵,后用右手朝曹某某左脸扇了一耳光致其当场倒地。
民警到场后迅速联系120将其送至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评定曹某某此次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觉得这个确实是伤害了这个男人的尊严,离婚手续还没办好,就说明还是夫妻。这样公开带着男朋友去和丈夫办离婚手续,感觉有点挑衅的味道。这个女的为什么就不能等离婚手续办好了后,再让男朋友出现,或者让男朋友就外面等,两人不见面,这也不会有什么,不知道她是故意忽略丈夫的感受,还是有意带上男朋友去气丈夫,就想显摆显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女的就做出了太不理智的动作。
同时从法律上讲,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就是还是夫妻关系,这种明目张胆的带着男朋友去挑衅,她这就是婚内出轨。这男朋友就是出轨的证据,不知道那些同情这女人的怎么想?反过来,办离婚时男的就带着女朋友去,女的会不会打男的呢?就算是要离婚,也应该相互尊重,而不是*辱侮**!

至于这夫妻双方的人品如何,因为不认识,所以不能妄下评论。但就离婚这天的事,难道不觉得这女人和男朋友无耻吗?既然离婚,夫妻双方到场就可以了,好聚好散。故意带男朋友去就是为了刺激别人。是个男人也不能忍啊。再说了,还没离婚就有男朋友,难道不是国内出轨吗?检察院直接界定为故意伤害。良知何在!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何在!难道不追女方和男朋友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