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 | 漳州戴某涉嫌售卖他人微信号↓

全区首例!成功批捕!

近日,芗城区批准逮捕

一名涉嫌贩卖微信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

4月18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戴某东,该案件成为芗城区首例因贩卖腾讯微信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相关链接:3月12日,天宝派出所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戴某东。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戴某东于2021年1月份至今,通过微信平台,售卖他人微信账号500余个,违法所得9万余元,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截止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妥善处理各类账单、快递单、车票等,不随地丢弃、及时涂抹、销毁,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严正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反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群众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综合芗城公安

编 辑/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