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房山检察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 言
第二部分 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通报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推进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
二、坚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全面综合救助
三、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四、坚持重点领域法律监督,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五、坚持法治教育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深化
六、坚持未检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望
第五部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图览
第六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 言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希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平近**总书记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检察改革后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了新时代,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权人**益保护提出更多新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和主导责任。
近年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房山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根据最高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未成年人检察院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的工作要求,也为落实“第十一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起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打造“e同行”未检工作品牌,以“检润心房,e护青春”为工作主题全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房检经验”。
为了进一步深化品牌建设成效,推动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16年至2020年全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北京市房山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6年-2020年)》,以期全面总结过往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打响打亮未检品牌,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的蓝天。
第二部分
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通报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未审查逮捕案件133件153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54件65人。受理涉未审查起诉案件179件225人,其中受理未成年犯罪审查起诉案件96件136人。(案件情况详情见下图1-4)

(二)批捕、起诉情况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人,整体不批准逮捕率为60.3%;共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7人,整体不起诉率为50.8%。“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方针贯彻办案始终。从不起诉原因看,法定不起诉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5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3人。(案件情况详情见图5-6)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男性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为主,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犯罪嫌疑人有127名,女性犯罪嫌疑人有9名,女性犯罪主要集中在侵害财产类犯罪。(案件情况详情见图7)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8%,而与未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成年人的文化水平亦普遍较低。(案件情况详情见图8)

(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未成年人占多数
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67份,其中,仅有1名未成年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其余66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占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总数比例的99%,其中,宣告缓刑的占43.3%。(案件情况详情见图9)

(四)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罪名集中,学生犯罪比例上升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三大类,“两增一减” 趋势明显。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三类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9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90.8%。其中侵犯财产类占比50%,比例最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26.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4.3%,其他类型9.2%。从罪名看,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寻衅滋事、抢劫等六个罪名,占全部案件的89%。五年来,侵犯财产类案件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从2016年的69%下降到2020年的2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均呈上升趋势,分别从2016年19%、6%上升到2020年27%、36%。(案件情况详情见图10-11)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学生犯罪61人,整体占比45%。2016年至2019年,学生犯罪比例基本趋于平稳,稍有浮动,2020年有明显上升。未成年人学生犯罪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三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90%,其中聚众斗殴罪占54%,占比最高。反映出法治校园和安全校园建设力度需要加大。(案件情况详情见图12-13)

(五)共同犯罪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至2020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共66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48%,五年来,共同犯罪占比分别为29%、34%、59%、64%、67%,逐年上升趋势明显。(案件情况详情见图14)

(六)案件辖区分布差异较大
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从辖区分布来看,拱辰、长阳、窦店案件数量较多,占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的52%。拱辰涉未案件数量居房山区首位。(案件情况详情见图15)

(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外地户籍较多
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北京户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40%,一半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外地户籍,以河北、河南籍人口居多,分别占比17%、11%。流动犯罪人口的占比高反映出对流动未成年人尤其是对那些处于困境或无人监管的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工作非常重要和迫切。(案件情况详情见图16)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件86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3件89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情况详情见图19-20)

(二)批捕、起诉情况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嫌疑人56人,批准逮捕率为65%;共移送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嫌疑人70人,起诉率为79%,自2018年至2020年以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情况详情见图21-22)

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性侵害为主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为性侵害犯罪,从罪名来看,集中在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三种罪名,占全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64%。自2017年以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近年,通过网络实施无身体接触性侵犯罪等新的作案手段开始出现。性侵未成年案件的数量的逐年上升,反映出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待加强,尤其应加大对特定娱乐场所和新兴直播、网络交友等平台的监管力度。(案件情况详情见图21-22)

(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力暴**型犯罪和性侵犯罪突出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院受理的未成人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19件,主要为*力暴**侵害、性侵害和财产类侵害三种类型,分别占案件的47%、32%、21%。从罪名来看,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最高,各占案件数量的32%。(案件情况详情见图23)

(三)性侵未成年犯罪中,熟人作案比例高
性侵未成年案件中,仅有 14个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人为陌生人,占犯罪行为人总人数的23%,其余47个案例中的犯罪行为人均为熟悉的人,占犯罪行为人总人数的77%,可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犯罪行为人以熟悉的人为主,熟人作案比例高。在这47名熟人之中,犯罪行为人为网友的有 13人,在熟人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为28%。网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犯罪,与传统性侵行为相比,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案件情况详情见下图)

(四)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京籍较多
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中,北京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占52%,外地户籍中,河北籍人数较多,占17%。(案件情况详情见图25)

(五)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判处重刑比例相对较高
自2016年至2020年,房山区法院对侵害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64份,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3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包含三年)刑罚的27人,占已判决侵害未成年人被告人总数比例的47%,远高于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重刑的比例。(案件情况详情见图26)

(六)未成年被害人中,14岁以下女性居多
自2016年至2020年,被侵害未成年共计103名,从性别来看,女性被害人居多,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的83%,从年龄来看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人数最多,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的75%。(案件情况详情见图27-28)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习*平近**法治思想为引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各项会议精神,把*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贯穿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坚持未成年*权人**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固基础、抓规范、促提高,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持之以恒地推进社会化预防和保护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确保在新时代背景下满足区域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在促进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中实现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推进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
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是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 一方面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16年至2020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率为60.3%,不起诉率为50.8%。同时积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升教育挽救效果。另一方面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加强警示教育。2016年至2020年,对犯罪未成年人共批准逮捕27人,提起公诉67人。
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权人**益。 其一做到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全覆盖,五年间共开展社会调查百余人次,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心理特点和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而推动实现个性化办案和精准化帮教;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89人次;与区司法局共同建设1支合适成年人队伍;全面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及其监督工作;其二强化和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提升考察帮教的质量和效果,灵活把握帮教地点和方式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工作。在“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五家成员单位的支持下,2016年至2020年共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3人。经过监督考察后,做出不起诉决定30人,其中有6人进入大学深造,4人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走上稳定就业岗位的20人。同时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实施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2016年至2020年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
三是坚持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逐步提升帮教效果。 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帮教。2020年与北京市房山区春燕社会工作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由专业社工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帮教矫治,制定实施帮教方案、客观评估帮教效果等;建立团区委、妇联、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2016年联合团区委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团体心理教育活动,努力推进房山区帮教一体化模式的构建。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机制。我院在办理周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因证据不足,对周某某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社会调查后,发现周某某已处在违法犯罪边缘。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挽救工作,决定对周某某尝试开展临界预防、分级处遇工作,通过心理矫治、亲职教育、空间隔离、跟踪帮教等措施对周某某实施行为矫治,最终周某某的思想和行为均有了较大好转,回归了校园。
二、坚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全面综合救助
检察机关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进一步加强保护救助工作。
一是严厉惩治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方面对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突出打击多发严重犯罪。坚持严厉打击性侵害犯罪。五年间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0人。打击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和托幼、培训机构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指引,严厉打击校园及培训机构内性侵案件,2019年办理的陈某猥亵儿童案,因陈某为某培训机构教师,在培训机构内猥亵儿童,我院向法院建议判处其对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获得法院支持。另一方面准确把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处理疑难新型案件。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直接证据较少、被告人多不认罪、被害人辨别表达能力偏弱的特点,检察机关注意加强对案件特殊规律、新特点的研究,积极与侦查、审判机关沟通,确保准确把握证据标准。2017办理的我区某幼儿园教师针扎幼童案,零口供起诉,零口供定罪,得到法院判决支持。2020年办理的邵某某猥亵儿童案中,通过专家论证、技术鉴定等多种手段完善证据链条,获评2020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二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 通过联合民政、共青团、妇联、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联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与区司法局加强沟通,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也提供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通过有关途径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提供小额救助,五年来累计发放小额救助20余人;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联合民政部门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2020年我院办理的祁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因被害人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承办人与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被害人提供救助,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对确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累计开展被害人心理咨询60余人次。
三是提升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专业性。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北京市房山区春燕社会工作事务所合作,引入专业社工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制定针对性强的疏导方案。如办理的祁某某撤销监护案中,通过该合作机制,我院首次引入未成年被害人社会观护和社会调查,组织专业社工参与诉讼,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
三、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近年来,检察机关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环节,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保护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2020年以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逐步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的监督 ,一方面做好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在押未成年人监管台账,开展定期谈话,建立所内未成年人读书角,联合看守所为在押未成年人举行成人礼仪等 。 另一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矫正措施,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台账,积极与区司法局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座谈,助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深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对民事侵权行为、监护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共2件,判决采纳支持起诉意见2件。重点加强监护监督工作,对监护侵害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目前我院支持起诉该类案件1件均获得法院支持。
三是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 聚焦未成年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近年来我院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售烟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通过磋商方式督促履职案件1件。
四、坚持重点领域法律监督,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近年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从源头做好未成年*权人**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以“一号检察建议”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院联合区教委狠抓落实,对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校园性侵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就辖区内发生的教师侵害学生类案向区教委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师风师德建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区教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按时回复我院。
二是推动建立未成年*权人**益保护和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整体工作,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未成年人保护单位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共同致力于未成年*权人**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我院组织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区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共同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区教委出台《北京市房山区涉罪学生帮教工作协助办法(试行)》。与区公安局、区文旅局、区人力社保局建立涉未行政违法线索移送处理机制。与区公安局、区文旅局、区人力社保局建立涉未行政违法线索移送处理机制。
三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就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问题,与区文委进行座谈,并就个案发出检察意见书。2018年就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问题,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联合开展警示治理活动,同时向全区旅馆业发出依法经营倡议书;2019年就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
五、坚持法治教育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深化
加强法治教育,对于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 我院开发了一批涵盖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贴近同学们法治需求的精品法治课程,五年来共开展法治宣讲活动90余场次,覆盖数万名师生和家长。立足区域情况,联合房山教委开展“法治教育山区校园行”专项活动,联合燕山教委在燕山地区十所学校开展校园欺凌巡讲。
二是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自2017年起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我院均组织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师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群体“走进来”,全面了解未检工作。创新性法治教育方法,开展“校园模拟法庭”实景体验式教学,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我院自主开发制作了《未未讲自护》《你不知道的检察院》等普法主题微动画、《三个辍学的孩子》主题微电影,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以及检察服务e站线上小程序等平台,开设“检察官普法e课堂”,开展“网络直播课”“网络公开课”等线上法治课堂,同时创建未成年人相关案例库,做好线上普法储备。
六、坚持未检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
一是弘扬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理念,锤炼过硬专业能力。 注重培养专业能力,注重分级、分类实施全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培养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门知识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注重建设专业办案组织,自2012年以来,始终确保有专门办案组或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确保该办案组织不轮办其他案件,全身心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营造学业务、懂理论、肯钻研、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托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的优质教育资源,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积极开展检学共建,研讨未成年人检察理论。2016年至2019年连续发布《北京市房山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查报告》;发表多篇文章如《附条件不起诉的选择适用与监督考察》、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实践探索》等文章分别于2017年、2019年发表于《人民检察(首都版)》。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成绩有亮点,为打造未检品牌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亮点逐渐显现,品牌工作初见雏形,认真踏实履职,在维护未成年*权人**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连续4年获评精品案件,办理的陈某某、贾某某寻衅滋事案获评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精品案件,赵某某申请支持起诉案获评2018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该案也入选了2018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集”。“曲某某强奸案”获评2019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邵某某猥亵儿童案”“督促整治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0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办案团队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集体嘉奖”等荣誉称号,涌现出获得“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未检检察官。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望
自2012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以来,经过近10年的探索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成为房山检察院一项独具特色、亮点纷呈的重要业务,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意识到同样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中就包括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保障和案件处理效果的更高期待。然而,与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办案效果、机制创新、监督力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严峻复杂,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高发,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更是努力的方向,总结过去是为了砥砺前行。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肩负着特殊责任,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职责任务更加繁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实现讲政治、顾大局与*法讲**治、促保护的统一。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督导而不替代,注重结合办案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社会问题;继续坚持创新发展,立足区域实际,兼收并蓄,全面推进创新,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迸发生机活力。
一、提高思想站位,围绕区域发展大局
履职尽责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刻认识“两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通过专题培训、以案说法、法治巡讲等多种方式学懂弄通,加强宣传解读,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狠抓贯彻实施,尤其要对照新规定、新职能,细化措施,保障检察环节不折不扣执行。准确把握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的要求,讲求方式方法,确保监督效果。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促进社会治理。筑牢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落实中央关于依法综合治理校园欺凌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检与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办好未检为民实事
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持续加强对涉案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救助,监督促进国家有关特殊法律和政策落到实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继续推出一批精品法治课。继续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创新“线下+线上”法治教育,继续依托微信公众号及检察服务e站小程序等网络平台,继续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法治作品。
三、注重“法理情”结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准确把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处理疑难新型案件。与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继续推进“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依法惩治监护侵害犯罪,促进家庭保护。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坚持严管厚爱,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该严的依法从严,保持司法震慑。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建设,对于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动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
四、深化综合保护,稳步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建立与公安、司法行政单位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日常沟通和协作机制,对看守所、社区矫正部门的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等行为,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保护救助等方式进行及时干预和开展监督。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梳理治理重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五、加强联动合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
凝聚各方保护力量,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未成年*权人**益保护和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促进“六大保护”机制完善。
六、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抓实未检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
继续加强培养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理念,锤炼过硬专业能力。继续保障涉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强化未检办案组织建设。
七、全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以新成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为依托,整合全院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源和人员,以“检润心房 e护青春”为工作主题,建设“e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在总结过往工作经验、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工作亮点、创新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未检品牌,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房检经验”。
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乘着全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东风,一代未检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进取,砥砺前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