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众号涉案600万判决 (2000多个微信号后面的诈骗团伙)

近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骗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并出售被提起公诉。经查,自2020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以 “做任务发红包”“送游戏皮肤”等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他人微信账号7200余个,出售非法获利120万余元。

女子兼职被骗

背后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去年9月,杭州市民邹小姐(化名)想找兼职,经过网络查找,她进入了一个微信群。在群中观察几天后,邹小姐联系群主,找到了一个在某购物网站刷单的兼职。第一次刷单,邹小姐留了个心眼,只试着刷了1.9元,最终返现4.9元。看到真的有返现,邹小姐放松了警惕,胆子逐渐大了起来。在群主的建议下,她*载下**了一款购物APP,开始大金额刷单。就在邹小姐想着靠返现赚大钱的同时,却发现返现没有了。邹小姐想退款,对方给了她一个“财务”的微信,财务告诉邹小姐,要退款可以,但她的账户显示有异常,需要验证。如何验证?对方提出了一个听起来非常不靠谱的说法:看一下微信的借款额度。此时,退款心切的邹小姐并没多疑,照着对方的要求连续借款3次,前后给对方转账7万多元。 “你放心吧,明天中午11点,这些钱都会退给你的。” 对方说。事情的后续估计大家也能猜到一二:第二天11时,钱没到账,“财务”也联系不上了。邹小姐报了警。警方立案侦查发现, 联系邹小姐的微信号可能是犯罪团伙非法购买的微信号 。随着进一步侦查,一个隐藏在背后的专门骗取他人微信号出售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发红包、送游戏皮肤

*子骗**的骗术有一套

其中,早在邹小姐报警之前,警方就接到了多位市民的报案,与邹小姐不同的是,他们被骗的是自己的微信号。去年7月的一天,王先生(化名)在手机上看到一条“做任务发1888元红包”的消息。随后,王先生添加了对方的QQ,对方告诉他,只要用自己的微信号帮助对方公司进行微信投票,就能获得1888元的红包。对方还说,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操作容易被查出*票刷**,王先生最好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登陆密码、支付密码发给对方,由对方来操作*票刷**。“这怎么行?微信中的钱被转走怎么办?”王先生质疑说。 “你可以先把微信里的钱转出,我们*票刷**后会把微信号还给你,你再换个密码就是了。” 面对1888元的大额红包,王先生心动了。就这样,在将微信钱包“清空”后,王先生按对方要求更改了微信绑定的手机号,并将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告诉了对方。完成操作后,对方告诉他,3天后,王先生就能再登陆微信了,那时,1888元红包也会准时到账。然而,3天过后,王先生却发现自己的微信号怎么都登不上去了,“传说”中的1888元红包自然也没有拿到,此外,对方还拉黑了他的QQ号。意识到被骗,王先生立即报警。

7200余个微信号卖了120多万

微信号也分“三六九等”

去年10月22日,以陈某为首的专门骗取微信号并售卖的近30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经查实,陈某等人通过招募业务员,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做任务送红包”或“做任务送游戏皮肤”等信息,利用固定的话术,一步步将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和密码骗到手。之后,他们会对骗来的微信号进行鉴定,根据注册时间的长短,账号的活跃度进行分类,并按不同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经查,自2020年5月起,陈某等人共骗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7200余个,出售非法获利120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出售的微信号往往会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陈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陈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余人员也将继续处理。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同时要提醒市民朋友,个人账号密码要保存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