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全民禁毒健康生活 (禁毒小科普626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品毒**一日不绝,

禁毒工作一日不止!

今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一起看看峨眉山市法院

近期审结的一起*品毒**犯罪案件,

一起向*品毒**说“不”!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毒冰**”),贩卖方式主要是通过微信“接单”、收取毒资。为了掩人耳目,徐某某假扮成外卖小哥,骑电瓶车向吸毒人员送*品毒**,甚至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品毒**。峨眉山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在其住处抓获了假扮成外卖小哥正准备出门送*品毒**的徐某某,从徐某某身上查获*品毒**一袋,净重0.1克,并在徐某某住处挡获正在吸毒的尧某、彭某。

法院审理

经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徐某某违反国家对*品毒**的管理制度,多次向多人贩卖*品毒**,并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品毒**,对徐某某以贩卖*品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禁品违**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品毒**犯罪不仅伤害自己、祸及家庭,还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贩卖*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或者介绍买卖*品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