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需要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名录,结合广东省环评豁免的文件,如果企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名录规定,则对照名录,看其属于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备案登记表的;如果企业不在名录中,则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但是否需要环评以及需要何种类型的环评,需要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无影响及影响大小而定。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的建设项目,是不需要进行环评的。比如,开办一家金融服务公司,根本不涉及污染物的排放,所以连环评的登记表备案都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据上述规定,开办企业时,要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分别进行环评,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环评文件。
如何确定是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呢?
就需要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来确定。当然,正确地确定环评的类别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11月16日,原环保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也就是说,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报环保部门审批,只需按规定自行备案即可。
依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后,大大节约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是,企业要对其所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该备案的不备案或者在备案中弄虚作假,将报告表的项目当成登记表的项目进行备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