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理解“天人合一”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人的躯体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与天为一,这主要体现在中医观念中。其次是以天道推演人道,人道服从天道,社会规律源于自然规律,社会秩序必须符合宇宙秩序,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人生的最高追求就是天地境界。前人已经阐发的淋漓尽致。我这里要说的是我个人的独特感悟:所有制不符合“天人合一”的原则,也就是不符合天道。
“天人合一”要求社会事物必须顺从天道,天道是什么?“天地,至公而已矣。”“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四时无私行”,无私,就是天道。所以,“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吕氏春秋》记载的一则寓言,对“公”作了最好的注解:荆人遗弓,而不索焉。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仲尼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老聃乃至公矣。(大意如此)这就是“公有”的含义。
公有制不是(人的)所有制,而是“天有制”,是天然的状态。任何形式的所有制,都不是真正的公有制,都有违天道,都不符合“天人合一”原则。
“荆人”着眼于一国之人,孔子着眼于所有人,他们都是公心,但不是“至公”。老子着眼于所有生灵,主张回归天然状态,才是“至公”。
“天人合一”要求人和天地相结合,而所有制必然把一部分人驱离土地。失去土地(失地),便不能立于天地之间,便是“天人分离”。“耕者有其田”,不仅是经济命题,也是哲学命题。吃饭,是天人合一,田间劳作也是天人合一。实施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实现了“天人合一”,那些年也是最祥和的、国泰民安的好时期。现在,土地流转了,绝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了,他们收益增加了,清闲自在了,但是,当他们回家无地可种的时候,他们似乎并没有感到自在,而是有一种无处安身的茫然和恐慌。这是我两年来的观察结论。
任何所有制都是排他的占有制,都是一部分人设计的,都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都不可能是真正的“公有制”。真正的公有制是无人占有的天然状态,它不是所有制。
英国当年的“圈地运动”,把农民驱离土地,赶进城市,就是切断人与自然的直接联系,中国正在流行的“土地流转”、“规模种植”,也是切断人与自然的联系。广而言之,一切所有制、特别是私有制,都使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相分离,都是违背“天人合一”的。
当人们离开土地,涌入都市,混入人流,钻进混凝土的格子里,就再也找不到个体的价值了,更遑论与天为一。
弄清楚所有制与“天人合一”的关系,意义极其重要。第一,认为国有即公有,大错特错!国有和家庭所有,不存在谁比谁更合理、更有正当性。第二,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所有制的。第三,只有废除国家,废除一切形式的所有制,“天人合一”的中国原则才能得到普遍认可和贯彻,中华文明才能惠及全人类,成为人类共同的智慧。
只有回归“天人合一”,才能复归人的本质,才能进入真正的文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