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返乡创业专项*款贷**”自2018年启动实施以来,累计发放428笔*款贷**,总*款贷**额度8000余万元。2018年,时任省政府省长景俊海同志也给出了“此举很好,要总结经验,继续推广”的重要批示。2021年,为进一步完善*款贷**支持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丰富*款贷**要素,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团州委对“延边州返乡创业专项*款贷**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针对*款贷**额度、*款贷**期限、*款贷**利率、*款贷**贴息、涉农信用*款贷**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更好地扶持返乡创业青年。
总 则
本办法所称的返乡创业专项*款贷**,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筹,州县两级财政部门列支的风险担保基金提供额度放大及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为经办银行提供支小、支农再*款贷**支持,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贴息,用于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性*款贷**业务。
延边州返乡创业专项*款贷**按照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州本级和各县(市)各自指定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州本级经办部门为共青团延边州委、经办银行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开展*款贷**业务办理工作。
*款贷**要素
(一)*款贷**额度:应单一客户最高*款贷**额度为50万元,涉农信用*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发展潜力大、预期收益好的返乡创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款贷**额度。
(二)*款贷**期限:*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三)*款贷**对象:全州返乡创业人员,重点支持全州返乡创业工程“万人计划”人员、涉农领域返乡创业人员、边境村返乡创业人员和各类创新创业园区返乡创业人员。
(四)*款贷**利率:按照*款贷**发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施行的1年期LPR执行,*款贷**利率在*款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现阶段LPR利率为3.85。
(五)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可以采取到期利随本清、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或等额本息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双方协商确定。
(六)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共分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以及信用方式。
质押担保:包括银行存单、仓单等。
抵押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车辆、使用权、经营权(包括林权、土地经营权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也可采取循环额度借款办理最高额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
1、第三方机构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由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或者融资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自然人担保。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备担保能力人员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则上每名保证人可担保的*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经办流程
【客户申请】:*款贷**申请人向所在县(市)经办部门提出*款贷**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延边州返乡创业专项*款贷**申请表》。
【资格审核】:经办部门对*款贷**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通过后,在符合要求*款贷**申请人填写的《延边州返乡创业专项*款贷**申请表》内加盖公章,并推荐至经办银行。
【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经办部门推荐的*款贷**申请人进行*款贷**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款贷**申请人,经办银行在两日内通知经办部门及本人,并按照相关*款贷**制度办理*款贷**业务,反之则在两日内通知经办部门及本人,并退回申请资料。
【*款贷**发放】:*款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经办银行窗口办理*款贷**发放业务,银行按照*款贷**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对*款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款贷**在借款合同签署完毕后两日内发放到借款人手中,*款贷**利息从*款贷**发放之日算起。
【*款贷**管理】:*款贷**发放后,经办银行与经办部门互相配合,按照贷后管理规定程序要求,对*款贷**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经营是否正常,担保物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贷后检查。
各县市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