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手机已经成为“流动的钱包”
微信、支付宝等平台
成为重要的支付工具
不过电子支付也存在安全隐患
除了被*取盗**密码带来的风险
被熟人通过手机盗走钱款的事件
也屡有发生

打工女子向同事学习新技能
今年35岁的姜某从普洱到红塔区某牛肉馆打工,因之前对微信支付不熟悉,2023年5月10日,姜某提议让同在饭店打工的同事计某指导其使用微信收付款、转账等操作。几分钟下来,姜某便熟练掌握了收付款、转账等微信使用技能,而在指导姜某操作的过程中计某也记下了姜某的手机锁屏密码、微信支付密码。
“卡里的钱少了这么多?”
2023年5月11日是饭店发工资的日子。收到工资的姜某看着微信钱包里的钱挺多的,便使用微信提现将“微信零钱”的10000余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5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姜某需要用钱的时候发现卡里的钱少了很多。姜某立即查看微信支付记录发现,卡里的8000余元,分别于5月11日、5月13日、5月14日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被转走了。
及时报警,女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着转账记录,姜某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计某,询问为什么将自己钱包内的钱转到其名下,但计某拒不承认转走姜某的钱。无奈姜某来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核查了计某的身份信息,并通知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计某来到派出所后,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而后民警耐心地对计某讲事实摆道理,向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告知其已经涉嫌犯罪了,让其端正态度。在民警的耐心工作下,计某终于承认其盗刷了姜某微信钱包内的8000余元。计某表示,自己一开始是真心实意地教姜某如何使用微信收款转账的,但看到姜某微信零钱处显示有8000多元,一时心生贪念,在教姜某的过程中,便有意识地记录了姜某的手机锁屏秘密、微信支付密码。随后几天,乘姜某的手机放在收银台之机,悄悄地拿起手机去饭店包间里,连续三天分四次盗刷了姜某微信银行卡上的8000元。
经民警工作,计某如数归还了盗刷的钱款,但计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微信上的支付、转账、发红包都会留下记录。虽然不是现金,但是盗刷别人微信里的钱款,也是盗窃。随着电子交易支付手段的普及,微信、支付宝使用越来越普遍,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手机。
来源:红塔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