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满足省内户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就近办、方便办的业务诉求,海南省公安厅决定 自5月15日起,调整优化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有关业务流程。
调整放宽省内异地证通办范围: 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含首次申领)通办范围由此前的“跨市县”调整放宽至“跨所”即省内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证办**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在完成受理后直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简化省内异地证申办所需材料: 对于群众在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办**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再要求提交居民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等材料。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袁宇 通讯员: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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