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出售锆石实为合成石 法院判商家十倍赔偿

法制晚报2018-03-1617:46:09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徐焱)花3240元购买的锆石吊坠却被鉴定为合成石,认为网店出售项链涉嫌虚假宣传,马某将某项链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项链公司退货并十倍赔偿,退还检测费和所有诉讼费用。

3月15日,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求。

马某在天猫商城购物平台上一家项链公司的旗舰店中花3420元购买了15个项链,商品名称为925银饰项链女韩国锁骨锆石吊坠长款首饰。项链公司的旗舰店网页宣传显示:925银饰项链女韩国锁骨锆石吊坠长款首饰,假一罚十,正品保证。后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合成立方氧化锆项坠。

马某通过旺旺咨询,客服水晶之恋答是锆石的。

随后马某以项链公司存在欺诈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项链公司退还3420元货款,赔偿34200元,退货并退还450元检测费和所有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项链公司退还马某3420元货款,马某返还15个项链,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马凌琳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项链公司返还马某3420元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34200元,承担150元检测费用,马某返还15个项链及15个戒指赠品。

【法官说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马凌琳和项链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买卖合同义务。

根据《国标珠宝玉石名称》第4.1.1.1“天然宝石”规定,天然宝石:即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第4.1.2.1“合成宝石”规定,合成宝石必须在对应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果宝石名称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而未加“合成”二字时,该宝石应为天然宝石。

同时,由《国标珠宝玉石名称》附录A表A.1《天然宝石名称》可知,“锆石”为天然宝石;附录A.4《合成宝石名称》可知,“合成立方氧化锆”为合成宝石。因此,在某宝石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锆石”时,该宝石应为天然锆石而非合成锆石。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标注,项链公司出售的涉案商品中使用的锆石应为天然锆石,而鉴定证书显示,涉案商品实际使用的锆石为“合成锆石”。因此,马凌琳实际收到的商品与商品标注不符,项链公司出售涉案商品时有欺诈行为,应该按照约定“假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