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市长和省长分别是县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三级政府的一把手,都是本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本级政府全面工作,其他的副职都有不同的工作分工,但是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管如何分工,审计方面的工作都是由县长、市长和省长分管,直接分管审计局(审计厅)工作;那么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什么一定要分管审计工作呢?副县长、副市长或副省长不能直接分管审计工作吗?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原则。
一般情况下,根据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规定,各地区和单位*党**政一把手一般都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也就是说,一把手都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基建项目,例如在县里,县长不能直接分管人事局、财政局和发改委等县局。

县长、市长和省长都分管什么工作?
一般情况下,县长、市长和省长这三位政府一把手都主持政府*党**组、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很少直接分管其它工作。副职都不会直接分管审计工作,个别地区的政府常务副职会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工作,例如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审计工作。

县长、市长和省长为什么都直接分管审计工作?
- 一是法律的直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这条规定就是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
审计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不过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 二是直接分管审计工作是县长、市长和省长作为主要领导的重要职权。 县长、市长和省长都直接分管审计工作,突出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赋予了行政一把手更多的主要领导职权;一把手通过审计工作,及时发现下属存在经济上的问题,以及发现、督查副职或其它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是否到位的问题,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问责,从而加强作为主要领导的工作职权。

总而言之,县长、市长和省长都直接分管审计,各部门的一把手也都直接分管审计部门,这是《审计法》的要求,也是主要负责人领导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检查下属及单位的重要抓手,通过审计,政府一把手可以发现各分管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如何,这样才能主持和负责全面工作,所以,在实践中,县长、市长和省长等行政一把手都直接分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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