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跑路消费者维权的新闻报道 (健身房跑路消费者怎么维权)

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最有效的方法,健身馆跑路消费者维权的新闻报道

海峡导报3月13日讯 3·15将至,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支招消费者打假维权,导报记者从中精选部分予以报道。

案例1 卡没用完商家关门,咋办?

预付卡没用完,游泳馆关门了,消费者该怎么办?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消费纠纷。

原来,消费者小魏、小林数年前分别向海沧一家游泳馆支付数千元购买游泳次卡。该游泳馆于2018年12月关停,未主动告知消费者,且二人主动联系也未得到回复,故上诉至法院要求该游泳馆返还未消费款项。

游泳馆经营者李某辩称:游泳馆和所在商场产生矛盾后,被强制锁店无法正常经营,于2018年12月1日停业。

游泳馆在原店面张贴公告,并通过微信告知所有消费者,提供海沧辖区内另外两家门店供其选择,两周内确认会员卡迁移事宜。

这两家店与原店相比,地理位置相距很近,服务以及设施基础也更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游泳馆应当依约提供相应的服务。现游泳馆关闭,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构成违约,导致小魏、小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人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相应的费用。

针对游泳馆称可将二人持有的会员卡转至其他门店使用剩余培训课程,由于门店的位置系会员办卡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且合同中并未约定该游泳馆若关闭门店会员卡必须转至其他门店,会员当然有权选择不予转籍。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两位起诉的消费者返还未使用的课时费用,分别返还每位消费者2000多元。

案例2 赠品以次充好算欺诈吗?

商家赠品以次充好,算不算欺诈?法官认为,以次充好也属欺诈!

原来,小汤在某淘宝店买了一张床,商家赠送了一件床垫。然而,小汤收到货后却发现赠送的床垫无质量合格证,与店铺商品介绍示意图不符。

然而,小汤联系商家时,对方却以“床垫为赠品”、“网上买的衣服和收到的能一样吗”、“实物和图片是不一样的”等各种理由推脱。

之后,小汤又发现了床的木头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存在促销涉嫌虚假广告、售后涉嫌刷好评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于是将商家告上法院。

最终,经过海沧法院的调解,小汤与商家达成共识:商家退货退款,并赔付3000元。随后,小汤撤诉。

法官说法

遭遇“跑路”如何维权?

法官说,预付式会员制,是指由消费者在商家处办理预存金额的会员卡,商家根据消费者充值的金额大小提供相应的优惠和服务。但由于消费者在未完全享受服务前已支付服务对价,一旦商家在会员有效期内“跑路”,一些消费者将遭受资金损失。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结合自己实际需求,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切勿冲动消费。

其次,要谨慎选择商家,通过平台核查企业主体资质,或请商家出示相关资质证照,保障自身的消费安全。无营业执照的商家在法律上不是适格主体,起诉时难以确定被告。

第三,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要求将商家承诺的事项写明在合同中后再签字付款,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还要妥善保存证据,遭遇不合理要求勇于维权。一旦发生纠纷,除了消费卡,办卡合同、付款凭证、商家盖章的收据、签字的明细材料等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受害的消费者可以加强联系,共享维权资料,充分收集商家“跑路”的相关证据。

法官说法

以次充好也属欺诈

法官说,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