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新闻
5月27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决定,调整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此次调整将实行全市统一低保标准,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考虑到寻甸县、
东川区、
禄劝县退出或即将退出贫困县行列,
此次调整后,
昆明将实行1个城市低保标准,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
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
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
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
经开区、滇池度假区、
阳宗海风景区
将由590元/人/月
调整为630元/人/月;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
由570元/人/月
调整为63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具体为:
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
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
阳宗海风景区、东川区、
禄劝县、寻甸县
由340元/人/月
调整为410元/人/月。
集中供养标准从770元/人/月
调整为820元/人/月,
分散供养标准从660元/人/月
调整为74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都市条形*报码**道
部分内容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