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咱们津城多了许多归国的华侨和外国友人,如何帮他们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办理?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涨知识吧
受理对象 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办理地点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2滨海新区出入境服务大厅: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证办**时限5个工作日*证办**对象、地点还有时限各位都了然了吧。下面,具体向大家介绍一下办理所需的材料,注意!对照各自的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也不一样的!基本申请材料1 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2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 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首次申请签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交本人电子版照片及一张同版纸质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淡蓝色或者白色背景,头部宽度16-20mm,头部长度25-30mm,头顶发际距照片上边沿0.5-1.5mm,头像居中,扫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人像下方位置约在锁骨结合处或者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存为JPG文件,大小约25-45K)。非首次申请需提交一张纸质照片;
4 提供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或者宾馆住宿客单;
5 18岁以上(含18岁)人员须提交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居留证件延期不需要提交);
6 亲属关系证明;
7 被探望人出具的邀请函。
【蜀黍提示】此外,针对被探望人身份的不同(本市居民、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您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而针对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了本人的则还需要父母和寄养受托人两方的材料。下面,就跟您详细说说。先说,中国公民或在津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除了需要准备好上面提到的基本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探望本市常住居民,需要提供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探望非本市常住居民,提供被探望人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2)探望在津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以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其中华侨在津就业的须提供就业证和公司函件,华侨在津留学的须提供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华侨在津购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3)探望在津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需要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其中港澳居民在津就业的须提供就业证和公司函件,港澳居民在津留学的须提供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港澳居民在津购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4)探望在津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其中台湾居民在津就业的须提供就业证和公司函件,台湾居民在津留学的须提供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台湾居民在津购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5)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需要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被探望者有接待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公函。
再说,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了需要准备好基本材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父母信息的出生证明;
(2)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寄养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人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理由等);
(3)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的定居证明复印件;父母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的华裔证明;
(4)父母出境简历(最初何时何事由出境及前往国家、取得定居证明时间、加入外国籍时间、现职业);
(5)经公证的寄养受委托人的保证书(应该包括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
(6)寄养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蜀黍提示】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一定别忘了当翻译成中文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