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发票摇奖 (南宁发票摇奖)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共同举办了 2023年第一次“有奖发票”*奖摇**活动 ,以消费券为奖品促进再消费,引导消费者购物后向商家索取发票,参与活动进行抽奖,促进全市消费市场稳步恢复、回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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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南宁市税务局、商务局、财政局代表分别上台,先后按下电脑*奖摇**启动键和停止键,数据库自动锁定一、二、三等奖发票号。最后共抽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40个, 中奖者将获得800元、200元、50元消费券。中奖者可在“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领取和使用对应金额的消费券。

据了解,南宁市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个人消费者取得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的普通发票,即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类型。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通过“南宁有奖发票”微信小程序,扫描发票票面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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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鸿雁:“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一方面能够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另一方面规范商家的*票开**行为,提升税法遵从度。”

有奖发票活动启动以来,市民参与热情持续高涨,积极通过“南宁有奖发票”微信小程序参与抽奖。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副科长吴扬君:“南宁有奖发票活动一直持续到6月底、7月初,每月*奖摇**三次,第一次4月15日*奖摇**,最后一次是在7月5日*奖摇**。期间市民都可以通过南宁有奖发票微信小程序参与抽奖。”

南宁市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南宁有奖发票”微信小程序尽量使用扫码录入,以免输错,*票开**购买方需为本人,并且需为发票购买方本人提交*奖摇**,实名认证信息不符、开具单位抬头的不能参与*奖摇**。

南宁广播电视台记者:李蔚华

通讯员:李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