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

今天下午在香港国际影视展“网络发行价值再生,港片IP的*局破**重组”论坛活动上,香港导演王晶情绪激动,怒怼网络电影市场:“你们说的主题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随后,王晶导演独自离席,使得论坛场面一度陷入尴尬。

“说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

经历四年不断成长的内地新兴网络大电影和网络电影市场,取得了不少值得肯定的成绩并逐渐开始受到广大电影业界同仁的认可。在今年举办的香港国际影视展上,内地网络电影也亮相影展并以其未来发展与合作为主题举办了多场论坛讨论活动。而在今天下午所举办的题为“网络发行价值再生,港片IP的*局破**重组”论坛上,王晶导演的一番言论再次把内地网络电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观点各异。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客观的还原下这场“事件”发生的始末以便于大家客观全面的了解事态过程。根据活动的安排,在主题圆桌论坛环节之前是奇树有鱼CEO董冠杰先生所发表的主旨演讲,他在演讲中提到了目前内地网络电影市场已经出现了票房分账突破3000万的网络电影作品《灵魂摆渡黄泉》和《镇魂法师》案例,按照网络电影市场的分账规则和有效*放播**量转化情况进行推算,一部影片如果想要突破3000万甚至达到更高的票房分账纪录,其前台流量势必需要在付费期内突破亿次。而在目前网络视频平台已有播出的前台流量过亿的影片中,以香港电影优秀作品为代表的便是一类,其中也包括王晶导演的电影。那么,在未来网络电影的题材和类型开发创作上,这或许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董冠杰演讲中也列举了王晶导演的电影作品为例。因此,在随后的主题圆桌论坛环节,王晶导演情绪激动便发表了如下观点:

“说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

【“这不是一件骄傲的事情,而是集体盗窃。根本没有向任何知识产权拥有方给过任何费用,甚至是征求同意。”;“发行价值再生,是版权拥有人的价值再生,而不是盗窃的价值再生。”;“我不相信《笔仙大战贞子》能拿过任何版权”,“我觉得是无耻”。“港片IP都是有版权的”;“不是任何网大都可以拍赌片,每个赌片给我这个《赌神》的创作人一万,那我就有五百万。”】

王晶导演的激动情绪,可能有一部分是由于对董冠杰先生演讲中所提及的自己影片部分有所误解所造成的。他可能误认为奇树有鱼和内地网络电影已经对其相关影片或香港经典影片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进行了改编创作。

在王晶导演发表的观点中,首先需要纠正的事实是:关于内地网络电影中对于存在IP版权的改编创作中是否有得到相关授权许可。不可否认,早期的网络电影市场相对而言较为混乱,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监督,出现了一些“蹭IP”的现象和影片。但是,自2016年9月开始,随着国家*电总广局**和视频平台等机构对网络电影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力度提升,对于存在内容低俗、“蹭IP”等情况的影片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下架处理。

“说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

根据爱奇艺所公布的2017年度网络电影市场数据情况,2017年度上传爱奇艺的网络电影中有将近20%的影片经平台自审后未予以上线许可,这些电影或由于存在低俗内容和版权不明晰等情况。经过市场长达一年的自我调整和净化行为,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网络电影市场已经有了明显向好的改观看,一些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正在朝着精品化、健康化的方向迈进。所以说网络电影行业存在“集体盗窃”的行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过激言论。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内地网络电影市场的发展刚刚经过了四年的时间,而存在正式监管监督也只有不足两年的时间!一切都在逐渐朝着好的方向进行前进和回归,若轻易冠以“集体抄袭”这一论断,实在有点承担不起,这是对广大网络电影创作中坚力量创作者们的污蔑!

我们通过认识网络观影这一新兴渠道,重新定位电影内容未来的可能性,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通过坚持不断奋斗和共同努力,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可能性。同时,也创作出了一些逐渐可能成为新的价值的原创IP,一群具备年轻朝气的网生代电影创作者集体正在形成。说到这,真的是时候应该也需要对我们这群年轻的网络电影创作者们集体点赞!

“发行价值再生”,可能存在在提法上有一些不够严谨和描述不够清晰。应该是,新的发行渠道为电影价值的实现提供更多的可能性。网络观影作为一种正在逐渐养成的观影习惯,其所对应的网络观影渠道价值也正在形成和不断提升中。因为这种新的观影形式的产生和其渠道价值的提升,对于一部电影作品(版权拥有者)而言其实现价值和变现的渠道便更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对于一些电影作品而言,其是否就具备了独立的知识产权,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或者说,一部电影作品具备了著作权价值,而作为著作权而言,其所保护的权利*权人**利内容也是有范围的。我们不能把我们认为的“IP”就理解为知识产权,就能够得到版权保护。毕竟关于知识产权的认定和保护范围,法律是有着明确的构成要素规定。

关于《笔仙大战贞子》这个案例,首先对于“笔仙”的使用而言,是并不构成侵权。“笔仙”作为一个通用名词,是属于一种唯一表达。而“贞子”的使用,在著作权角度上来谈,我们需要结合原著的内容对现有影片的情节进行分析比对,再进行判定影片是否具备侵权事实。而该片是否借助了贞子这一元素的公众普遍认知而提升其影响力和传播力,则需要考虑该片上映期间是否对原影片或其改编未上映影片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适当参考当年《笔仙3》诉《笔仙惊魂3》案例的法院判决进行了解。“根据北京市第三年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状告《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案结果,法院判决《笔仙3》片方胜诉,《笔仙》要求的《笔仙惊魂3》片方赔钱100万元,最终获赔50余万元,同时要求《惊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很多经典香港影片IP是有版权的,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而关于每个赌片的创作者需要给《赌神》创作者付费的论断,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从著作权角度而言,需要去分析每一部已有的赌片题材影片的具体人物设定、情节设计和时空关系与电影《赌神》之间的相似性再进行判定。其次,关于赌片题材,甚至是香港赌片题材而言,这是不受版权保护的。并不能认定为所有赌片类型题材的影片是特定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创作群体所拥有的,对于这一类题材影片的创作是无需授权。但是,在创作的过程中,情节和桥段的设计,人物形象的使用上,是需要有所区分的来看。需要创作者认真严谨的对待,不能进行桥段的抄袭和人物形象的歪曲和*化丑**。

那么我们如果从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来讨论的话,对于影片的片名和内容宣传而言,则尤其如此!不能滥用影片特定或特有片名进行使用,造成观众产生理解上误解,从而对原影片造成实质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观众用户对于赌片这一类型题材作品的喜好,不能简单的对应为对于以《赌神》影片为代表作品的喜好。这里面的关系应该是《赌神》影片属于赌片题材类型,而非《赌神》影片就是赌片题材类型全部。

总而言之,今天通过香港国际影视展论坛中“王晶导演怒怼内地网络电影事件”,我们是需要正面的去面对的。而我所表述的个人观点既不是对于王晶导演本人的回击,也并不是对IP侵权和抄袭行为的辩解,而是认为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内地网络电影发展所处的阶段,相信其发展的未来。多给一点时间和耐性,相信我们这一代年轻的网生代创作者、从业者能够坚守创作的底线和职业的良心,让这个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相信通过这件事件,再起敲响了关于版权使用合规性的警钟,让我们在创作的过程中有所敬畏,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通过不断的努力,让大家更加认可和接受我们的网络电影和网络电影市场。

编辑 | 谢小招

美编 | 于秋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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