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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25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1. 符合7号文支持奖励的海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7号文支持奖励项目申报。
2. 2022年1月1日以后并网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其中光伏项目包括: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2 申报条件
1. 项目立项手续完备规范;
2. 项目按照立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
3. 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4. 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3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立项文件;
3. 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4. 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等材料。
4 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