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干股退出机制 (股权激励用干股简单高效有前途)

股权激励干股公式,股权激励千万不要给员工干股

一、什么是干股?

股权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助推企业飞黄腾达,有酒有肉,风光无限;用不好可能互相拆台,矛盾重重,鸡飞蛋打。从今天开始我用调解工作经历过的真实案例带大家体验干股制度的意义。

什么是干股?干股是公司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高管若干虚拟股亦称之干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正式成为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对此,我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但书为干股的合法化埋下了伏笔,不得不佩服立法者先觉先知大智慧。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可以举个今年8月份调解案例:陈某与刘某是好朋友,刘某是某技术发明人,双方拟设立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元。由于前期双方没有协议,合作时因投资和分红比例发生了纠纷。陈某与刘某双方来到我的调解工作室咨询并申请调解,我了解陈某与刘某双方想法后,建议他们将出资比例,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陈某出资90万元,按60%比例分取红利,刘某出资10万元,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刘某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0%,但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刘某出资了40%。陈某与刘某签署的《公司章程》在市场监管局备案。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刘某在承担公司责任时仅承担10万元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市场监管局备案,所以这种干股受法律保障,具有极大的实际意义,陈某与刘某的公司现已正式投产,双方感觉到这种股权分配制度破解了双方的困惑和担忧,产生了无限的动力。

众所皆知,当下华为、阿里、小米等知名企业都是玩干股的高手。网罗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智者云集,与企业共进退,只有干股才能做到这一点。共同的利益一定会激发无限的创造力,不久的未来干股分配制度一定带给投资人财富增值的十分奇妙的想象空间。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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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股分配制度的利与弊?

享有的股权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未合法取得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

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持有股权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可见,干股的分红是依当事人协议而定,而此协议是否完全受法律保护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三、如何用好干股分配制度?

为有效激励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员工的优势,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干股股东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种重要激励形式.干股股东的薪酬结构:年薪+干股分红(年度利润值 × 个人干股股权比例).分配基本原则:薪资收入与个人及团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挂钩,体现贡献越大,收入越高的原则。干股股东的构成,干股股东名单由总经理确定,并上报股东会批准。干股股东原则上须是某一部门最高职级的主管人员或特殊贡献员工。 干股股东对总经理及本部门年度经营结果负责。 薪酬构成及来源,干股股东预期收入 = 年薪 + 干股分红;干股分红 = 年度利润值 × 个人干股股权比例。每年年终(或有需要时)由总经理根据业绩、综合表现及岗位调整予以重新确定薪资等级。

季度浮动工资与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指标(指季度分解指标)挂钩。(注:实行浮动工资与季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直接挂钩,每季度根据财务支持中心提供的部门季度财务预算来确定季度目标责任。季度目标责任以年度经营指标为基础进行分解,由财务支持中心提供数据,总经理下达和核定季度浮动工资系数。

年终干股分红即核心团队成员根据各自持股比例获得对应的分红金额。年终干股分红总额的计提来源:由总经理依据公司每年下达给部门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标为基准,确定计提比例,该比例包含对中层及骨干管理技术人员的激励部分(本激励必须在完成部门内部确保利润后分配,作为支持力争指标实现的激励)和总经理对干股股东机动分配部份,干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0%与干股股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当利润风险金按持股比例进行扣减风险金和浮动工资,扣减上限值为风险金和浮动工资全额。 由总经理依据部门每年确定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标为基准,以内部确保经营指标为核算依据与每一位干股成员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干股协议书,确定每人的持股比例,该持股比例将作为年终分红的依据。

四、授予虚拟股(干股)合同书 授予虚拟股(干股)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1.2.虚拟股: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3.分红: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5.合同期限。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6.合同终止。6.1.合同终止: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6.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7.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8.违约。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9.争议的解决。9.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9.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0.其他规定。10.1.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0.2.合同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10.3.合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