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做事的惯常思路是讲求情、理、法。
从顺序上排列,法是放在最后一位的标准。但在现实社会中,“法”往往应该放在第一位。
近日,网上曝光了一则荒诞的广告行为: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的丹阳路小学在进行“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向小学生们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以及“11月16日盛大开业” 宣传字样的红领巾。

广告创意者的想法是奇特的,意在借助“红领巾”这个别人尚未染指的阵地,形成独特的传播效果。
但是,这个创意只考虑了问题的一面,对广告的另一面,创意者显然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常识。那就是,堂而皇之地将烈士献血染红的“革命红旗的一角”,拓展为广告宣传的媒介、载体,显然是违法相关规定的。至少也是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当下正在大力提倡的正能量的。
换句话说,想出这个点子的所谓广告人是不是有资格成为一名合格的广告人,是值得推敲、商榷的。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中国广告行业的飞速发展,进入该行业的门槛也在逐渐降低。最早,只有具备专门技术、技能的人才能从事广告业;而现在,随便几个人就可以成立一家所谓的广告公司,接活做生意。想来,这则“红领巾广告”大抵出自这样的公司。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广告行业发展到今天所面对的现实缺失,那就是缺少事前的预警系统与真正的广告人资格的问题。
如果有关部门可以提供一套便捷的事前预警系统,广告是否违法一验即明,或者所有发布的广告都是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合格从业人员审核过的,类似“红领巾广告”的现象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无知的同时,当下的广告行业还存在一种无畏现象。一些违法广告明明可以事先审核、完善,但有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却并不想改正,而偏偏是依靠卖弄文字功夫大打擦边球,以这样的“缺失”吸引眼球。

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瓜子二手车及《中国新说唱》制作播出方爱奇艺下发禁令,要求瓜子二手车及爱奇艺立即停止在《中国新说唱》中投放、植入和传播涉案广告语。
该案的原由是因为瓜子二手车在《中国新说唱》中宣传自己“瓜子二手车,一路超前没得说”“买家多、卖家多,对手总想超过”“行业领军配备,冠军舍我其谁”等描述,因此人人车以“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并被索赔2000万元。
其实,类似的广告宣传手法,瓜子二手车已经不是第一次使用。2017年12月,瓜子二手车就曾因使用“遥遥领先”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被海淀法院下发禁令,责令停播。此次,瓜子二手车重蹈覆辙,显然并不是无心之过。
凡此种种的现实告诉我们,创意可以天马行空,但广告并非法外之地,广告行业涉及的所有环节都是需要有红线的。
那么,广告的红线应该怎么划?这一点,见仁见智。但是一个总的原则大家应铭记在心:其不能只划在监管部门政策、法规里,而是要明确地划在广告主、代理公司,乃至每一个消费者的心里。
作者: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