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综合处方分析示例 (药学常见病因及对症用药)

第一节 发热

一、发热的指标与病因

1.发热的指标

人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当直肠温度超过37.6℃,口腔温度超过37.3℃,腋下温度超过37℃,昼夜体温波动超过1℃时为发热,超过39℃为高热。

发热又分为:低热37.3-38℃;中等热度38.1-39℃;高热39.1-41℃;超高热41℃以上。

2.发热的病因

⑴感染:细菌、病毒、结核分枝杆菌,以及寄生虫感染均可引起发热;感冒、肺炎、伤寒、麻疹、蜂窝织炎等疾病伴发发热。

⑵非感染的继发后果。组织损伤、炎症、过敏、血液病、结缔组织病、肿瘤、器官移植排斥反应及其他疾病。

⑶其他,如药物热、生理性发热(女性在经期或排卵期)。

二、发热的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体温升高、脉搏加快,突发热常为0.5-1天,持续热为3-6天。

1.伴有头痛、四肢关节痛、咽喉痛、畏寒、乏力、鼻塞或咳嗽,可能伴有感冒。

2.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可能有细菌感染;白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可能有病毒感染。

3.儿童伴有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麻疹粘膜斑及全身斑丘疹,可能是麻疹。儿童或青少年伴有耳垂为中心的腮腺肿大,多为流行性腮腺炎。

4.发热可有间歇期,表现有间歇发作的寒战、高热、继之大汗,可能是化脓性感染或疟疾。

5.持续高热,如24小时内波动持续在39-40℃,居高不下,伴随寒战、胸痛、咳嗽、咳铁锈色痰,可能伴有肺炎。

6.起病缓慢,持续稽留热,无寒战,脉缓、玫瑰疹、肝脾大,可能伴有伤寒。如果为长时间找不到原因的低热,一般为功能性发热,应认真治疗。

三、药物治疗

1.非处方药

⑴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①作用缓和而持久,对胃肠道刺激小,正常剂量下较为安全有效,大剂量对肝脏有损害,可作为退热药的首选,尤其适宜老年人和儿童服用。

②剂量:成人一次0.3-0.6g,每隔4小时一次,或一日4次,一日量不宜超过4g;儿童按体重一次10-15mg/Kg或按体表面积一日1.5g/m2,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每日小于4次,用药不超过3天。

⑵阿司匹林

①口服吸收迅速,解热、镇痛作用较强,作用于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增加、出汗使散热增强而起到解热作用。只降低发热者体温,对正常体温几乎无影响,胃肠刺激性较大。儿童病毒性感染引起的发热应避免使用阿司匹林退热,因为可能导致瑞夷综合征。

②剂量:成人一次0.3-0.6g,一日3次;儿童一日30-60mg/Kg;婴幼儿发热可选用阿苯片,三岁以下婴幼儿一次1-2片,三岁以上儿童增加剂量。

⑶布洛芬

①具有解热、镇痛、抗炎作用,镇痛作用较强,强于阿司匹林;抗炎作用较弱,退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较为持久。胃肠道的不良反应较轻,为此类药物刺激性最低。但对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②剂量: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0.2-0.4g,一日3-4次;1-12岁儿童,每次5-10mg/Kg,一日3次。

⑷贝诺酯(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酯化物)

①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抗炎和解热作用。胃肠道的刺激性小于阿司匹林,疗效与阿司匹林相似,作用时间较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长。

②剂量:口服一次0.5-1g,一日3次,老年人用药一日不超过2.5g。

2.处方药

⑴5岁以下儿童高热时采用20%安乃近溶液滴鼻,婴儿每侧鼻孔1-2滴,两岁以上每侧鼻孔滴2-3滴,可紧急退热。

⑵对短暂发热性惊厥需以温水擦浴或给予解热镇痛药。若呈持续惊厥(一次发作持续30分钟及30分钟以上)或周期性惊厥,或两种惊厥同时存在可能损害脑部,需要积极治疗,同时给予*西泮地**。

四、用药注意事项及患者教育

解热镇痛药用于退热属于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热原因,由于用药后降低体温,可能掩盖病情,影响疾病的诊断,应引起重视。

⑵发热一方面是一种机体的保护性反应有利于炎症的修复,但另一方面,因其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发生惊厥,对于儿童和老年人或者体弱者高热骤降,可能引起虚脱。故应对解热镇痛药严格控制用量,老年人应适当减量。在解热同时,多饮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多数解热镇痛药(肠溶制剂除外)引起对胃肠道的刺激性,宜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症者、有出血倾向者、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应慎用或禁用。对有特异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用。

⑷阿司匹林和对乙酰氨基酚均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布洛芬可延长孕期,甚至引起胎儿缺陷,应考虑其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的不良影响。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此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如患者对解热镇痛药或者其中一种成分有过敏史,不宜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

解热一般不超过3天,不得长期服用。如发热持续3日不退或伴随寒战、胸闷、咳嗽;儿童发热在39℃以上同时神志不清;严重疼痛,频繁呕吐;长期反复发热或者不明原因的发热时,应去医院就医。

不宜同时应用两种以上的解热镇痛药,以免引起肝、肾、胃肠道的损伤。

使用本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乙醇的饮料。

两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任何退烧药。儿童体温达到39℃经过物理降温无效时,可适当选用布洛芬的混悬剂或者含对乙酰氨基酚的滴剂,不宜用阿司匹林。

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胃溃疡和青光眼等患者应在医师或者药师指导下使用此类药物。

物理降温。发热时宜注意控制饮食,多喝水、果汁,补充能量、蛋白质和电解质;对高热者当用冰袋和凉毛巾冷敷,或用50%乙醇擦拭四肢、胸背、头颈部以帮助退热;宜多休息,夏季注意调节室温,保证充分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