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鑫创谷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性技术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由十堰乔氏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房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众创空间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二)、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三)、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地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四)、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六条 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定期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二章 服务体系
第七条 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一)、加强企业辅导与培训,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广泛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的长效机制,为小企业的创业者、经营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政务代理和工商、财税、知识产权、法律、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服务,并实行跟踪指导,以确保创业成功。
(二)、引进融资担保机构。在政府的指导下,众创空间计划引进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入驻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众创空间企业优先享受创业资金的扶持,优先推荐信用担保。对于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申请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为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提供开发性金融新产品。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形式、多途径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三)、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免费为企业输送合适工作人员,免费为企业培训员工,让员工适应社会,融入企业,更好地服务企业,从而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
(四)、为企业减免部分场地费,争取财政补贴部分房租,基地业主单位免一部分,入驻企业出一部分的场地费政策。
第八条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九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条 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2至3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三章 入驻与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十二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众创空间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配合管理机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四条 设立毕业与退出机制。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入驻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四)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五条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