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可以用“中国”这个专有名称吗

2018年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视觉中国”中,其使用“中国”一词,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只不过,这个《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在后,包括之前工商部门颁布的“规范使用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额的相关规定,也都没有被严格执行。以新的行政管理法规,规范旧的、已有的企业行为规范,显然也不合理合法。今后,新成立的企业,其称必然会更为规范,再也不会出现像“视觉中国”之类的商业公司名称。

视觉中国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可以用“中国”这个专有名称吗

视觉中国、全球视野之类的图像企业,靠经营版权赚取利润,也养活了一大帮图像创作者,这种经营模式本来无可厚非,反而在规范自媒体创作中无序使用图像、侵犯图像创作者版权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中,起到了极好的保护作用。只不过,好经让歪嘴和尚念错了而已。视觉中国之类60%以上的收益,靠打官司、调解“讹诈”,在维权的同时,又不断侵权,把*旗国**、国徽、企业LOGO等作为自己捞钱的资源,把许多作者并没有版权要求的图像,作为自己的资源,打着维护版权的名义,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还将自己放在了一个道德高点,害得人报发文章,都不敢配图,本来应该是为图像传播保驾护航,反而成为了绊脚石。这种掠夺式的经营模式,势必不能长久。天津网信办已经出手了,虽然迟到,但却没有缺席,让我们拭目以待。

视觉中国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可以用“中国”这个专有名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