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杀公公凶杀案 (案件纪实儿媳杀公公案)

儿媳杀公公真实事件,案件纪实儿媳杀公公案

前几天写了明朝《律条公案》中记载的余国桢案,说的是好色的公公贪心不足垂涎小儿媳闹出人命,有读者友友说最后的结局不是儿媳上吊,应该是反杀了公公,其实这是另一个案件。虽然两起案件都发生在明代,情节惊人相似,结果却大相径庭。友友所说的这个杀翁案发生在明末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发生地不是太原府寿阳县,而是莱州府的掖县。案件中的公公也不姓余,而是姓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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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岁的陶基是莱州府掖县人,他的家在掖县下辖的一个镇上,事情发生时,他妻子已经死去四年。家中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很本分老实。在外人眼里,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康人家。

他唯一的女儿名叫陶芳,一年前已经嫁人。大儿子陶林年已及冠,娶了董氏为妻。二儿子陶棋和小儿子陶植都是十几岁年纪,尚未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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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家在县城有铺面,租给他人做生意,乡下有些田产,年年收租,家境还算殷实。家中五间正房,陶基住了两间,小儿子住了一间。东西两侧另外各有三间厢房,大儿子夫妇住在东厢,二儿子住西厢。

陶基是个好色的人。妻子在世时很强势,他只能老老实实,妻子一死,他便失去管束,胆子陡然大了起来。董氏进陶家半年后,他就对这个年轻的媳妇下了手。

有一天,大儿子去县城收租,董氏在自己房中洗澡。陶基偷偷来到东厢房,色胆包天地闯了进去。董氏猝不及防,又不敢喊叫。陶基轻易就得了手。这之后,陶基又多次跟董氏厮混在一起。

陶基收回县城铺面,又给大儿子一些本钱,让他去开杂货店。就此他轻而易举将陶林打发出门,为翁媳两人之间鬼混提供了方便。

第二年,十九岁的二儿子陶棋也娶了亲,二儿媳是刘氏。几个月后的一天,陶家儿子们不在家,刘氏晚上绣花,去*嫂嫂**的房里借针线。没想到正好撞破公公和嫂子的丑事。刘氏大吃一惊,转身欲走,陶基和董氏赶上前来将她拽回屋内。陶基一不做二不休,将刘氏按在床上,强行占有了她。

刘氏本性怯懦,在陶基的威逼下逆来顺受,一直不敢声张此事。有恃无恐的陶基此后又几次得手。时间一长,陶基与两个媳妇心照不宣,轻车熟路。只要儿子们不在,三个人就不顾廉耻在一起*欢寻**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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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不久,董氏怀孕,足月后生下一个男孩。但尚未满月,婴儿便染病夭折。

又过两年,十九岁的小儿子陶植将*氏江**娶回了家。*氏江**虽然出身于屠户之家,但却长相美艳。*欲色**熏心的陶基心痒难耐。

但他不知道的是,*氏江**虽然年纪不大,却十分精明懂事。来到陶家后,她恪守妇道,谨言慎行。为了避免引发家庭矛盾,她平日少言寡语,没事就整日缩在自己房中。这让一直寻找机会却又一次次失望的陶基非常恼火,心烦意燥。

没奈何,陶基只能求助脑筋灵活的二儿媳刘氏。没想到刘氏一听陶基的想法,就鄙夷地斥责他是老色鬼,骂他有了两个儿媳还不知足。陶基一边坏笑,一边答应将来分家时会多分一些财产给她。爱财的刘氏抵挡不住诱惑,终于点头答应下来。

巧的是,陶基和刘氏的谈话,被准备进屋的大儿媳董氏在门外听到。董氏进屋后,也要陶基多分财产给自己。陶基满口答应,前提是要她参与帮忙。董氏几乎是不假思索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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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天后,县城的杂货铺来了一大批货物,陶林喊两个弟弟一道进城帮忙。三人一走,陶基感觉机会到了,于是催促董氏和刘氏动手。

三人在董氏房中商议一番之后,董氏去喊*氏江**,让她到自己屋中来一趟。*氏江**以为大嫂找自己有事,毫无防备来到东厢房。此时刘氏还在董氏房中,三妯娌聚在一起聊天。没过一会儿,陶基推门走了进来。

按照礼数,公媳之间应该避讳。*氏江**一见陶基来到,连忙起身告退。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陶基不仅挡住去路,还趁机对她动手动脚。*氏江**羞愤不已,用力推开陶基坚持要出门,谁知此时董氏和刘氏竟然起身上前,一左一右扯住她,陶基趁机撕扯她的衣服。

*氏江**惊讶得无以复加。她怎么也不明白,两个嫂子为何会帮助公公非礼自己。就在一愣神的工夫,她的上衣被陶基扯开,罗裙也被对方扯了下来。

*氏江**出身屠户家,性情刚烈,而且有点力气。她拼命挣扎,咬破董氏手指后,竟然挣脱开两个*嫂嫂**,退到了床边。三人一拥而上,*氏江**右手无意摸到了床上针线篓中的剪刀,她操起剪刀用劲一挥,一下子就划破了刘氏的手背,接着照着扑向自己的陶基疯狂猛刺。结果陶基的脖子被刺中四五下,其中有一剪子,贯穿喉咙令其当场身亡。

*氏江**跌跌撞撞跑回自己屋中痛哭流涕,留下两个*嫂嫂**在原地,面对气绝倒地的陶基兀自发呆。过了很久,刘氏先反应过来,她对手足无措的董氏说:“出人命了。对外只能说弟媳与公公争吵,一怒之下捅了他。公公与我俩之间的事情,无论如何不能说,不然会被杀头的。”

董氏惊魂未定,点了点头,记下了刘氏的话。两人随即跑到邻居家喊人。邻居感到人命关天,一面让人去县衙报案,一面通知在城里的陶林兄弟三人赶紧回家。

掖县的知县姓施,案发当天有事去了莱州府。县丞卢盛接到报案,带人去勘验了现场,将陶家人和邻居都带回县衙问话。大堂上,董氏与刘氏口径一致,称公公与小媳妇*氏江**发生争执,两人劝架将*氏江**拉到董氏屋中。*氏江**怒火攻心,拿起剪刀将追赶进屋的公公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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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江**承认是自己杀了人,对两个*嫂嫂**劝架的说法并未做任何辩解。卢盛命人将*氏江**收监,整理好笔录后等施知县回来再做定夺。

第二天黄昏之时,施知县回到县衙,卢盛将卷宗移交。施知县审看卷宗发现诸多疑点:首先,儿子们没有一人在家,公公应该懂得避嫌,就算与儿媳发生争吵,也不应该闯进大儿媳的卧房;其次,*氏江**上衣被撕破,董氏与刘氏都称是被陶基撕烂,做公公的做法实在不合常理;还有一点,*氏江**对公公喉部连刺多刀,刀刀致命,这是有多深的仇恨?施知县感觉此案十分可疑,或许另有内情。

于是,他吩咐衙役将一干人等重新带上公堂,他要重新审理。

没有想到,重审结果与卢盛审理的情况完全相同,口供前后一致,相互印证,不像是一起冤假错案。好在他为官清明,体察入微,发现了董氏和刘氏的手上都有伤,*氏江**脖子上似乎也有伤痕。

施知县于是追问董氏与刘氏受伤原因,两人说是劝架时无意中被*氏江**所伤,*氏江**也点头承认。最关键的是,*氏江**一口咬定,自己刺杀公公,是因为两人发生口角,自己一怒之下,才失去理智下了狠手。这个供词,与董氏刘氏说法相吻合。

眼看审不出新的疑点,又到了午时,施知县只好暂时退堂,待午后继续审理。

饭后,施知县喊来*氏江**的父母和兄嫂问话。江家人认为陶基应该是女儿所杀,但江父提出,女儿如果不是蒙受了奇耻大辱,绝不会下如此重手。他还说,除了父母之仇,对女儿家来说,就是自身贞洁了。

一语点醒梦中人。施知县连忙将*氏江**带到后堂单独问话,避开众人只让*氏江**父母在场。在知县的劝导和父母的鼓动下,深受委屈的*氏江**痛哭流涕,将整件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说了出来。原来她之所以不肯讲出实情,一是担心自己的贞洁名声因此被毁,二是怕众口一词,自己说的实情根本无人相信。

有了董氏和刘氏帮凶这个情节,施知县猜测两个女人与陶基的关系肯定不正常,否则做媳妇的,绝不会帮陶基做此豺狼之事,陶基也不会直接闯进儿媳房中。

升堂后,施知县惊堂木一拍,要董氏与刘氏交代与公公通奸经过。被击中要害,两个女人顿时手脚发软,后背发凉。施知县手握令牌,声称要给二人用大刑,董氏与刘氏毕竟是妇道人家,哪里是施知县的对手,一哄二诈,很快将案件的前因后果一五一十交代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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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审的百姓和在场的陶家人,听到这个实情无不惊得目瞪口呆。陶氏兄弟得知父亲和妻子的*兽禽**之举,又羞又恨,全都无地自容。

案情明了,施知县认为陶基死有余辜;董氏刘氏通奸、胁奸,应予绞立决;*氏江**杀人虽属自卫,但杀死公爹属大逆不道之罪,按律要凌迟处死,施知县不忍,遂拟定*氏江**绞监候,并将初定判决及卷宗上交都府,等待刑部审核。

当时的内阁首辅是顾秉谦,此人是魏忠贤*党一**,名声不好。但对此案的定夺却无可厚非。顾秉谦最后核定的判决是:陶基*兽禽**不如,虽死不足以抵罪,判其鞭尸枭首;董氏刘氏罪大恶极,判枭首;*氏江**此举属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只以杖责十下予以警示;*氏江**杀死公爹,与陶植难成夫妻,遂判二人分离,陶家不准泄愤复仇于江家,否则定当严惩。

至此,这起离奇杀人案宣告完结。

孟子曾说:“人和*兽禽**的不同只有细微差别,普通百姓无视它,正人君子却很在意。舜懂得事物本身的道理,了解人之常情,只是快乐自然地走在仁义的路上,而不是强行贯彻实行仁义。”

这个案件与《律条公案》中余国桢案极为相似,但结局却全然不同。*氏江**不像余案中的受害人石氏,受了委屈自寻短见,而是拼死相争,怒杀公爹。此举令人拍手称快,也让她赢得了最后的自由。顾秉谦依附“阉*党**”虽然历史上的名声不好,但他对此案最后的定夺,说明他还是心存公正,彰显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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