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税务处理 (税务一点通)

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动经济发展的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款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延续4年。

税务一点通,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税务处理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免税方法怎么“二选一”?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王弘毅为您拉直“小问号”。

小微市场主体的融资问题,经常被称为世界性难题。普惠金融关系社会公平,光靠金融机构或者市场的“无形之手”,很难满足发展需要。用好政府“有形之手”,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提供产品的成本,增加重点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

这次延续实施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款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毫无疑问会引导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呢?

“这里说到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还有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另外还有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这些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额*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按照延续性政策的规定,享受这项免税优惠的金融机构,还得符合一定条件。

“具体来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款贷**增长目标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税小二”告诉我,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会计年度,在两种方法中选定一种作为免税适用方法。请大家注意!一经选定,你选的方法在这个会计年度之内是不能变更的唷。

“第一种适用免税的方法是,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请大家注意,如果高于LPR 150%的单笔小额*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还是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金额机构发放的单笔小额*款贷**利率高于LPR 150%,您也可以选择第二种来分段计算,部分利息收入可以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具体来说,利率水平不高于LPR 150%的那部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出部分的利息收入,还是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两种方法您可以任选一种,适合您的就是最好的。”

(长江云新闻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