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席某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席某某当庭提起上诉。
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表示,该案二审将于2月26日上午9点半在大同中院第14法庭二审开庭审理。
同时她将作为公民辩护人参加庭审,她已到大同中院阅卷,并领取出庭通知和合议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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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席某某与女方在2023年1月通过婚介所相识,双方交往了3个多月后决定订婚。
5月1日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支付女方一半彩礼10万,一枚7.2克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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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签订了协议:
1.男方悔婚,10万彩礼和戒指不退还;
2.女方悔婚,退还10万彩礼和戒指;
3.结婚时支付另外一半10万彩礼;
4.婚后一年在男方的婚房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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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女方按习俗办了回门宴,饭后席某某和女方来到婚房,并发生了关系。
当天女方报警,称席某某不顾女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5月5日,席某某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12月25日,经过审理,认定席某某不顾女方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男方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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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甄女士接到二审开庭通知以后,在网上发布了更多案情细节。
甄女士表示,她阅卷后发现,客观证据显示,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
她表示二审辩护思路: 案件系“订婚后女方索要后续彩礼、房本加名”而引发的案件,并不存在“强奸”。
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自2月1日起施行。
甄女士1月23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她1月24日可以与她的儿子进行会见。
她表示二审法院对案件非常重视,这让她对上诉翻案有了更多的信心。
订婚强奸案社会影响很大,舆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认为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判强奸是没问题的;
另一方则怀疑强奸的真实性,双方已经订婚,认为男方没有必要勉强女方;
这其中又牵扯到彩礼和房产加名问题,这更让大众对事件存疑,认为这是索取钱财造成的纠纷。
二审甄女士做了很多准备,提交了更多证据材料,等待二审还原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