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裸体现身武汉一商场,官媒发表这样的报道实在太俗

在手机上刷到这样一则新闻:年轻女子裸体现身武汉一商场,当地警方介入。

就是这么件事,在社交平台上说说,就当茶余饭后的闲扯、聊天,也无可指责。可这则报道出自《新安晚报》旗下的头条号“大皖新闻”。而《新安晚报》是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省级晚报,安徽日报又是作为安徽省委机关报的省一级*党**媒。按理,*党**媒主办的包括晚报、网站、客户端、头条号、公众号在内的所有媒体都具有*党**媒的性质。具有*党**媒性质的“大皖新闻”,做出这样的报道,让人心里有点不舒服。

年轻女子裸体现身武汉一商场,官媒发表这样的报道实在太俗

“大皖新闻”配发的图片

后来一想,官媒的头条号偶尔转发社交平台上这样的社会新闻也无大碍。可待我把报道看到最后时,发现报道署名的竟然是“大皖新闻记者”。也就是说,报道不是转发的,而是“大皖新闻记者”采写的。这就有问题了,就这么个事居然惊动了官媒的记者。而且就这么一件事,“大皖新闻记者”不辞辛苦打电话采访了洪山万科广场商场、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派出所以及一名律师。

2024年3月25日,一名赤身裸体女子出现在武汉市洪山万科广场商场,商场保安随即上前阻拦、遮挡并报警。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前往事发现场按照流程处置。但警方没有透露女子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事发原因。

报道最后写了律师对此事的看法:“公民享有穿衣自由的权利,但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赤身裸体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社会大众的羞耻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年轻女子裸体现身武汉一商场,官媒发表这样的报道实在太俗

版面截屏

年轻女子裸体现身商场。如果这名年轻女子精神正常的话,打死我都不信她会这么做,一来她是女性,二来又是年轻人,哪有不知羞耻、不要脸到这种地步的?如果说这名年轻女子因为当时与别人发生了什么激烈冲突,而一时冲动这么去做,此时她的精神大概率也是在失控的状态。也就是说,这名年轻女子裸体现身商场,精神上大概率是不正常的。一个精神失常的人,可不负民事与刑事责任,更不用说违背了公序良俗。

我觉得这件事在没有弄清年轻女子是否精神有问题的情况下,作为官媒不宜报道。可是,这位记者,这家官媒,为了这么不宜报道的一件事,花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去采访写作,真不知道记者、官媒是怎么想的?真不知道这样连事发原因都没弄清的报道有何价值,有多大的社会效果?是想以此警示人们,不要在公共场所裸体现身?如果是正常人,则无需这样的警示,一般正常人不会这么去做;如果是不正常人,也无需这样警示,因为警示了也等于白警示。如果报道的目的是为了告诉不正常人,那记者与官媒就显得不正常了。

年轻女子裸体现身武汉一商场,官媒发表这样的报道实在太俗

资料图片来源于*今条头日**图库

“自媒体”的兴起,也许对官媒的发展有所影响,但官媒不能为了博眼球,而找一些庸俗、低俗的东西来报道,更不能找些像这样还没有定性的事来报道,不要把自己与“自媒体”划等号。“自媒体”的性质是打引号的“媒体”,它其实是自娱自乐、聊聊天的社交平台而已。现在国家对“自媒体”也管控得相当严格,就是像这种没有弄清原因的裸体现身,“自媒体”都是属于受限制的内容。

作为官媒,一定要有官媒的样子,一定要守住底线、自尊自爱,多报道一些有意义的事,多报道一些正能量的事,多报道一些好人好事,多报道一些成绩、成就,多反映一些群众的呼声。请相信,也请放心,官媒做好了,依然是群众获取信息的不可替代的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