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的是公正的吗?社会底层的公民真的可以享受中国法律平等的对待吗?
本人王承军1974年出生在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一农村,身份证433002197407143511;电话***,户口:广州巿番禺区沙湾镇青云大道8座203
我1997年在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认识一个女子廖力英,相处中我知道此女子抽烟喝酒,在自己手上烫烟疤、养小白脸、在东莞知名酒店太子、比华利、东南海等酒店有坐台史,阴道上有菜花状、尖锐湿疣,阴道上长疮流脓,而我也患上了淋病、阴虱等…后分开了……!但分开后廖力英说怀孕了并于98年她一个人骗我农村的妈妈(我妈妈有精神病,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调查)违规去民政部门去领了结婚证,当时我人在广东并不知道此事!我知道后当时立即回当地洪江市法院提出不合法要求离婚,但是法院因为孕期判不了离婚,拖到89年才一审判离婚。后2000年又二审法院说我藐视法庭要重判!我因为在广州打工请不了假回湖南怀化法院二审出庭,判我农村父母唯一一套房子判给了她,廖力英污蔑我拿了她几万元,她并判我3万元的现金补偿及每月150元的生活费。我与廖力英98年己没有任何生活交往,我也一直在广东打工,没有与之生活过一天…至今!我2000年底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青云大道8座203号借钱购房一套,并于2001年从湖南省洪江市派出所未婚迁入户口至住所!平时因为小孩存在,一直都有给钱她,小孩还在广州番禺沙湾上学很长时间,但后来廖力英伙同5、6名男子绑走了上学的小孩,并一直阻小孩未与我见面!2010年廖力英去番禺区法院告我没有给一分钱生活费,并去妇联等部门控诉我抛妻弃子,并提出1500元生活费至小孩18岁,我2010年打临时工有4-5仟一个月,所以法院判了一个月给她1500元生活费…后又发现我2000年购房时与2000年洪江市二审宣判日期前两个月购房,属于婚内财产,后番禺区法院判决分割共同财产,当时我的房子已经市值100万元,但是不知道她怎么去评估做价30万元,法院判每人分割15万,我那一部分15万元抵小孩生活费以至房子全部判给了她,以至于此事我现在离婚家庭破裂!生活极度困难!2012年我爸爸生病在番禺因知道我的事而跳楼自杀了……我现在老家的农村妈妈没有收入,一直以来都有精神病,一直靠我供养!因为小孩我之前一直有给钱廖力英,每月不止150元,我真的有给!但是法官说证据呢……?番禺法院说因为我隐藏财产,抛妻弃子,多判重判,所以才这样判!
我血压一直是180左右,12年就失业没有工作、役情三年想过自杀,…我03年在番禺结婚后07年育有一个小孩,为了小孩的成长生活我借网贷、拆东补西…我没有勇气告诉小孩真相,目前我欠债80多万,我因此事12年离婚至现在,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失业至今我该怎么办?真的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
然尔事情并没有结束,我又发现与之前的小孩没有血缘关系,我该怎么办呀……我报警了,派出所说要去法院解决,这事管不了…我去番禺检查院申诉…但是检查院接待了…说你要回原籍湖南怀化重新申诉…我太难了……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吗?
之上所述全为真实事实,为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