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效保障司法办案,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政审、实习培训等步骤,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6人。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者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熟练掌握各种电子表格、办公软件运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报名地点: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应聘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诚信承诺书》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予以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者,由商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遵规守纪意识、综合能力与现实表现情况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有关内容。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 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用工为劳务派遣形式;
(2)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3000元左右(含单位缴纳的五险);
(3)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定后,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拟聘用人员配备岗位和岗位职责。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者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咨询电话
0531-85037912
2019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