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护士 (山东枣庄精神卫生中心招聘)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卫生管理、医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 12月4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12月5日17:00

报名网站: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 12月5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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