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一般来说如果人们想在银行办理*款贷**的话,则必须要满足银行*款贷**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够*款贷**的,而且银行*款贷**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的要求很高。
一、银行*款贷**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款贷**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款贷**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款贷**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二、*款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款贷**,应按*款贷**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款贷**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款贷**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款贷**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款贷**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款贷**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款贷**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款贷**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款贷**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款贷**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款贷**损失准备余额,借记“*款贷**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款贷**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贷**,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款贷**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款贷**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款贷**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款贷**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款贷**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银行*款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款贷**,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款贷**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款贷**需要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款贷**本息的能力、实际年龄加*款贷**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