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丽云
近年来,几名医生被控非礼和强奸,有的被判无罪,有的原判有罪,上诉后判无罪。
虽然被判无罪,但从被控、审讯和上诉,整个过程经媒体报道和社媒无远弗届的流传,照片和名字不断曝光,期间几年已付出惨痛代价。
这包括:病人质疑他们的道德而不敢上门、遭公司或医院解约、同行或亲友敬而远之等,他们不仅蒙受经济损失,精神打击更大。
也是新加坡医药协会会长的官委议员陈艺旋医生,上月向新加坡国会提问,政府如何监管媒体报道性罪案审讯,保护涉案医疗工作者的名誉?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陈艺旋医生,以及两名律师王顺平和邹天齐发表看法,并回顾一些案件。
给男医生检查身体,女病人若感到不自在,可要求让男友、丈夫或家人陪伴在侧,或坚持护士或诊所助理在场。
新加坡医药协会会长陈艺旋医生指出,女病人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不愿意让男医生检查,她们绝对有权说“不”,可要求诊所或医院另外安排女医生。
同样的,男病人如果对女医生检查臀部或*体下**感到不自在,也有权要求让男医生检查。
“病人要求更换男或女医生,诊所按人力和值班编排情况,未必能满足所有要求。但不论男女医生,我对同行的专业操守有十足信心。”
针对近年几名男医生涉嫌性罪案,陈艺旋指出,男医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避开嫌疑。
她举例说,全科医生看伤风咳嗽病人时,一般会检查肺部,看看是否发炎,但如果病人很多,柜台人员忙着派药和登记事宜,医生不想麻烦他们,就直接检查了。

在新加坡,女病人被男医生检查身体若感到不自在,可要求家人在场。图为一男医生正给病人看诊。(联合早报)
“问诊室内没有其他人,如果不小心碰到敏感部位,或女病人真的要诬告,医生也没证人。”
她另举例说,女病人向妇科医生申诉*体下**有分泌物,医生检查后,出于好心,顺便检查胸部,看看是否有乳癌症状。
“不明就里的病人,以为医生趁机非礼。但站在医生角度,我们有责任检查,以排除病人患上其他病症的可能。”
她说,为避免“瓜田李下”,一些男妇科医生干脆推荐病人另找乳房专科医生检查。
近年来,一些涉案医生被判无罪,虽然无罪不会留案底,但涉嫌医生从被控到进行审讯,直到判决日,医生的名字和照片在传媒和社交媒体上频频出现,对医生的名誉和家人的影响巨大。
针对脱罪医生名誉受损的事,新加坡医药协会的医生会员们表示关心,向会长陈艺旋医生提出反馈。
陈艺旋也是官委议员。她上月在国会向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提问。她想知道,政府如何监管媒体报道性罪案审讯,以及如何保护涉案医疗工作者的名誉?
首先,必须了解,在案件裁决前是否公开“被告身份”,世界各地分两种做法:其一是定罪前保护被告身份,其二是主张“公开正义”的原则,不让法庭有权保护被告身份。
新加坡的司法制度采用第二种“公开正义”的做法。
尚穆根回应陈艺旋的口头询问时,表明新加坡将维持现有做法,让被告接受公开审判,除非法庭因特定情况禁止媒体报道被告身份。

尚穆根回应询问时说,将维持现有做法,让被告接受公开审判。图为尚穆根5月8日回答记者问。(联合早报)
尚穆根也表明,这个立场不会一直维持不变,也意识到采用第一类做法的一些好处。“虽然维持现状,但政府仍会检讨,决定最适合新加坡的模式。”
陈艺旋表示感激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的回应,觉得答复相当合理。
“政府对各种反馈常保持开放态度,让人欣慰。
“医生会员们很关心这个课题,如今当局会慎重考虑,我们就等待更好的明天。”
保护被告身份律师看法不一 大原则是维护司法公正
案件裁决前公开或保护被告身份,律师看法不一,但大方向是必须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擎天律师事务所(Optimus Chambers)执行董事邹天齐律师指出,无罪推定或无罪假设(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刑法的基本原则。除非是被告自己承认有罪,否则就应假设面对犯罪指控的被告为无罪。
他认为,在性罪案裁决前,当局应禁止媒体公开被告身份,现有的公开做法涉及公开审讯和媒体报道,可能在案件未宣判前,就出现暴民司法(mob justice)现象。
“以公开涉及性罪案被告的身份来看,很难看出‘公开身份’如何促进司法公正。”
他指出,涉及性罪案的被告未定罪前就公开身份,如果过后证实无罪,可能会不公平地破坏当事人的名誉,对被告的事业和社交生活也产生不利影响。
“这样(指禁止公开名字)才可以保护被告的家人免受公众审查,或受被告罪状引起的反弹连累。”
但邹天齐律师认为,其他刑事案的被告身份应公开,“这才能起阻吓作用,防止人们犯罪”。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诉讼部副主管王顺平律师则认为,被告名字不该受保护,除非是公开被告身份会泄露脆弱受害者的身份,例如被告是受害者的家人或亲人、邻居、同事等。
他也认为,不该区分性案件和其他严重罪案。“根据‘公开正义’的原则,所有案件都应公开被告身份。”
他指出,很难决定哪类罪案严重到必须禁止公开被告身份,比如严重欺诈案,为何不必公开被告身份?
针对民事案可能导致各造名誉受损,也是否该保护身份的问题,王顺平律师认为,除了仲裁案件和特定家事案件,在“公开正义”的大原则下,一般民事案各造的身份也都是公开的。
他说,家事案件男女方名字不公开是惯有做法,因为纠纷通常涉及隐私,也关系到孩童权利,孩童更需要保护。
“以仲裁案件来说,仲裁庭尊重各造要求保密的决定,保密也是新加坡仲裁业的支柱。”
邹天齐律师也认为,民事案各造身份不必保护,因为只要搜查个别人士或公司,就能找到相关诉讼资料。
他指出,以民事案来看,通常是*谤诽**案才会影响声誉。
两医生脱罪个案
■吕荣山医生
2017年11月6日,24岁越南籍女病人因伤风感冒,给全科医生吕荣山(译音,48岁)检查时,指对方拉开她胸罩,将听诊器贴在乳头上。

吕荣山3月8日被判无罪后当庭释放。(海峡时报)
被控一项非礼罪的吕荣山,抗辩时反指女病人的男友事后打电话给他,要求见面做一个“交代”。他认为“交代”等于赔偿,对方是想要勒索才会污蔑他。
吕荣山被控后,遭要“保护名誉”的雇主辞退。过后,他到其他诊所当代班医生,收入不稳定。
今年3月,法官指女病人证词不可信,有太多疑点和出入,判吕荣山无罪。
根据辩方律师,吕荣山三年半来生活不好过,很希望恢复正常生活,所幸妻子坚信他是清白的,对他不离不弃。
不过,吕荣山和家人看来无法放下心中大石,因为控方已提出上诉。
■黄中武医生
2015年11月25日,23岁女大学生因腹痛,向全科医生黄中武(约70岁)求诊,称黄中武要她脱裤检查*处私**。
同年12月30日,她因尿频和*处私**发痒再次求诊,隔天报警声称被强奸。
2017年,黄中武被控强奸与非礼两项罪名。
2019年,高庭判他强奸罪名不成立,改判他以手指性侵女病人罪成,非礼罪也成立,须坐牢10年。
控方与黄中武双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结果上诉庭认为控方没有提出有力证据,证明案发时患有勃起障碍的黄中武犯下强奸罪,裁定他强奸、非礼与手指性侵的罪名都不成立。
黄中武在勿洛北“黄氏西药房”行医超过40年,背负强奸女病人的指控与恶名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