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张长虹 (大智慧张长虹跟张志宏关系)

法制日报-法人网5月7日讯(记者 张会甫)近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Shanghai DZH Limited,下称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长虹因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公告还称,张长虹已于2016年7月23日辞去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不受影响,经营情况正常。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公告里没有提及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大智慧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面向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全国性投资管理咨询公司。2019年一季报显示,张长虹目前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张长虹是大智慧的创始人,也是实际控制人,曾入选2016年胡润IT富豪榜,个人资产达93亿,位居第47。2011年1月,大智慧登陆A股市场成功上市,当年顺利实现盈利。但上市第二年(2012年),业绩大幅度下滑,当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按照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加“*ST”)。为了扭转败局,大智慧在2013年铤而走险,伪造虚增利润数额高达1.2亿元,但是不久事情败露。

2016年7月22日,国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对大智慧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而这一罚款金额已经是证监会权限内所能进行的顶格处罚。大智慧因虚增利润1.2亿元、并被证监会开出罚单,随之而来的是大批投资者纷纷提出索赔。

大智慧在今年第一季报中披露,因上述处罚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截至2019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98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636.68万元。

记者注意到,自大智慧4月26日发布“张长虹被拘”公告至今已近半月,目前尚无张长虹是否获释的消息。

大智慧张长虹跟张志宏关系,大智慧创始人张长虹创业经历

稿件编审:贾宝元 编辑:新媒体部